不定期的 英文:在镇江如何报考公务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0 2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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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5年招考方案,镇江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招考录用204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机关部分职位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且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人员,应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考司法考试的条件;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应具备《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招录职位条件。
  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及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及以上。
  (五) 普通高等院校2003、2004、2005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和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报考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生源或户籍(2005届专科学历毕业生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职位放宽至江苏省生源)。
  (六) 符合《江苏省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要求。
  二、招录职位和资格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或登陆镇江市人事局网站(www.zjsrsj.gov
  .cn)查阅。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2005年2月19-21日9:00—16:00。报考市直、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的,在镇江人才市场(解放路5号)报名;报考丹阳市的,在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5号)报名;报考句容市的,在句容市人才市场(华阳南路新世纪广场北侧)报名;报考扬中市的,在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户籍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笔试费用98元,如实填写《江苏省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招考单位现场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涂《报名信息卡》(用2B铅笔),缴纳照片和考试费用。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还需提供代报名人身份证。考生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填涂信息卡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不能开考的职位,已报名人员允许重新填报志愿。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缴笔试费用。
  (二)笔试。报考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C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位除外)人员,还须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加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05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B、C)
  10:30~12:1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2:00~4:30 《申论》
  4:45~6:0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2005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镇江市人事局网站或江苏人事网站(www.jsppd.gov.cn)查阅。
  (三)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省有关部门确定的A、B、C三类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从公共科目和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有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为公共科目和法律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初定。
  对参加面试的初定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事局会同辖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实施。资格复审时,2005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要求具备其他条件的有关证明或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下同)和本人一寸照片1张(须与报名时缴纳的照片一致,下同),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报考职位要求具备其他条件的有关证明或证件和本人一寸照片1张,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和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05年招录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即将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对报考法、检、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方法计算。法、检系统有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法律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方法计算。
  (五)录用审批。考核合格拟录用者,在镇江市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录用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2005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取消录用资格或拟录用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4435702(市委组织部)、4403293(市人事局);考务咨询电话:4425552;监督电话:443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