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女神的游戏:急!懂法律的朋友看过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05:14:44
我借给上海一位朋友三十万元,当时谈好分四次还,到今天底应该全部还清。 但他总
以没钱为由,至今分文末还。 我手里有他的借条,想诉之法律,但我担心执行有困
难。 据我所知, 在他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处为土地使用权,另一处不详)不知是否
能强制执行,如诉之法院,能否要求财产保全??
顺带一句: 若诉之法律, 该地区是否会有地方保护??

我觉得支付令不太好,因为根据民诉讼法第191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异议书的内容只要表明不愿意或不应当炉履行支付令中的义务的思想表示即可,无须附加补充理由。司法实践中,如果债务人只就支付令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异议的效力及于全部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不必要进行实体审查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你还得起诉,况且已经打草惊蛇,他的财产有可能转移。因此,这个方法不太可靠。另外,保全一定要申请,债务人把房子买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就算是可以撤销,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债务人把钱转移,或耍赖,说没钱,法院也没有办法,所以一定要保全。
因此,请按以下顺序操作:1先向借款人的房产所在地申请诉前保全(就是把他的房产冻结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或者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诉前保全。2在房产保全后15日内,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3注意诉讼时效是两年,不过建议马上提起诉讼。4你的案子比较简单,法院一般不敢乱来,现在法官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如果你的案情属实,这案子肯定赢。况且还有二审呢。别怕!

如果你有借条,你可以先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无疑异,你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土地使用权,没必要保全,如果他转让,亦可以行使撤销权。上海的法治环境应该可以,如果他没有什么背景。

恩,二楼的说的不错。

不过,温家宝是谁?

提醒一下.财产保全需要你提供担保.

到房产所在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以及其房产都在上海,就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并申请诉前保全.
我建议你还是马上起诉好,因为我不知道你第一次还款日期到今天有没有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此外,地方保护的问题如楼上的仁兄所讲,应该没多大问题.并且你迟早都要起诉,也会因为有地方保护就不起诉了吧.
保全要提供财产担保,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财产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上海肯定有这类公司).
此外,如果你知道的那处房产已经转移,你找个律师去查查另外那处房产以及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