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吃一根胡萝卜能瘦?:A公司一控股股东与A公司一起出资设立新的B公司,可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0 16:33:22
注意有关联交易的避讳

完全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A公司的控股股东和A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其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即为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本身并没有问题,若A仅以股东的身份出资设立公司不必在意关联交易,但是如果A担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则需要注意避免“竞业禁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A公司的控股股东和A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其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即为合法有效。

完全合法,可行。
另外,楼上三哥引用的是修改前的公司法,现在投资已经没有“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了。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即使A成立一人公司也是合法的。

补充:关联交易本身并没有问题,若A仅以股东的身份出资设立公司不必在意关联交易,但是如果A担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则需要注意避免“竞业禁止”的规定。

补充上面的.如果,股东投资建立的B公司,

~和A公司经营业务相同,且会形成竞争关系,

~貌似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