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熊猫纪念币:债务人消失,起诉还是报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4 19:28:17
对方(债务人)写了一张欠条,其中有“2005.5.1日以前还钱”的字句;但2005.5.1至今,一直无法联系到他,手机也换人了。
对方是广西人,但债务发生地在天津,他当时是天津某高校的学生。
请问,现在该如何解决,起诉?还是报案?

都可以
而且要抓紧时间 因为在2005年5.1起两年内做出追债行为 两年为诉讼时效 时效一过 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你要抓紧时间 报案和诉讼都可以
理由:根据你所说 债务人可能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心理动机和行为 最好寻求法律援助 最好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最好两者都选,因为起诉可以对你的债权进行有效的确认,也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的超过而失去胜诉权,而且法院也可能进行异地执行或协助执行,如果方便的话。报案,警方会通过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追索。

你最好认了吧!大过年的你要是报案,警察可能为你服务吗?现在警察不要对他们有太大的希望!我丢了价值一万多的摄像机,警察就像没事似的!悲哀!~

宪报案再起诉!

楼上说得不错,此案目前只能到发生地天津法院进行起诉,而且要注意时效。你不可能两种方式都采用,到公司报案有前提条件,除非你还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是诈骗或者合同诈骗。

起诉的前提是你最好能找到他,如果报案,欠款金额较小,公安局不会受理,实在不行就起诉吧.你有他的家庭地址电话吗,起诉时最好一并上交,可能用得着.可以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