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姑六婆的意思:请教一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4:16:12
如果父母与子女断绝亲子关系,子女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李先生的生父早亡,生母蔡某在45岁时改嫁,由于李先生和弟弟对母亲改嫁的事坚决反对。蔡某对此很生气,一怒之下将李先生兄弟逐出家门。从那时起,李先生兄弟就和母亲断绝了关系。现在5年过去了,李先生的母亲以病重为由,要求两个儿子赡养。李先生和弟弟认为,母亲当初与他们断绝母子关系,且5年内没有来往,他们没有义务再赡养母亲。他们想咨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说,李先生和弟弟的看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他们反对母亲再婚,是对母亲婚姻自由的干涉;其次,按《婚姻法》规定,除因收养关系成立,父母同被收养的子女可解除关系外,父母子女关系一律不准解除。李先生和弟弟5年没与生母来往,是一种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李先生和弟弟有义务赡养生母。(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在法律上,生父母和亲子女之间,只有在亲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情况下才会被认为是断绝关系。其他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单方或是双方共同声明“断绝关系”都是无效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不会因此而终止。

有啊,嫌我就是这样的人!!

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缘关系形成的,是自然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抚育子女赡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容用法律手段改变的!
当然,未成年子女(一般14周岁以下)被他人经法律手段收养除外.

见水乳大地的案例

该问题一直是婚姻与继承法界争论的议题。首先,所谓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原因不同,但权利义务是相同的,主要有:父母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和养父母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由此可见,权利与义务是否存在基于法律关系的存续与否。
所以一般来说,亲子关系解除的,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再存在。但法律规定有例外,如果父母已经尽了抚养义务,那么子女就不能因断绝亲子关系而逃避赡养义务。

血缘上的关系,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结束,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