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八部新时装2017: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5 09:24:34
我的朋友在给商店订牌匾后在墙上下来时,摔下来脑部摔坏,商店人给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只有商店人和他本人在现场,我朋友给商店做牌匾挣工钱,料是商店出,这是不是雇佣关系,我朋友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现在商店方说给拿点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什么样的赔偿.

这个是加工承揽关系。

因为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在这种关系下,加工承揽人造成自身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基本上,商店可以不对他的损害作出赔偿,除非承揽人悬挂牌匾的动作是商店指示他这样做的,就有争论的余地,可以要求商店赔偿。

另外,如果牌匾掉下来的原因是因为商店的过错,例如商店提供的挂牌匾的钉子钩子之类的本身有质量问题,那样就不适用这个承揽加工的关系,而直接就是商店侵权的关系。这样的话,只要能举证证明商店有过错,那样就可以要求商店赔偿。

如果牌匾掉下来是因为承揽人挂得不好,是他自己的过错的话,那就很难索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