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黑社会老大赵四爷:偷看别人日记犯不犯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9 23:42:09

偷看别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主要种类:
  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应该不算,因为虽然我们现在都知道隐私权问题很热门,但是就我国民法通则现在的规定来看,隐私权并没有算入人身权的范畴,并且在隐私权的问题上有很多的争议和看法,并且法院对于隐私权的相关判例也不是很多。隐私权还涉及到一个取证艰难的问题。所以说偷看别人的日记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他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所以说有法律意识是好的,但是毕竟法律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有可能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但不触犯刑法。

肯定犯法,但这类案件取证很难,如果他真的偷看了,而你又不肯就此罢休,建议你还是找他好好谈谈,毕竟能看到你日记的不是一般人。

犯法。

侵犯别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