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霖歌曲:请问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公安是否有不作为嫌疑,重伤害时间是否必须等三月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0 05:58:30
今天大年初一,一朋友一家三人上坟时被等候在此的同村一家父子三人用刀捅伤,初一报案,公安部门初十立案,经鉴定,两人轻伤,另一人现仍在医院,腰以下失去知觉,据法医讲需三个月后才能鉴定,请问,公安十天后立案是否妥当,期间行凶者一直未逃,立案后第二天不见踪影,公安处理是否妥当,重伤鉴定是否必须三个月后,目前瘫患不属重伤害吗?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请专家指点,请各位评判

关于定性,通常看捅的部位,如果是致命部位,就是故意杀人罪,如果是其他部位,通常定型为故意伤害罪.至于立案时间,应该说接到报案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的,应当及时立案.进行刑事侦查.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和帮助.

故意杀人是因杀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中的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显地只有杀人故意,杀人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杀人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
我觉得行为人拿刀去捅人,是明知道其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希望和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即使没有发生死亡的结果,也应该可以定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伤害罪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吧~因为这几个人没死。

就提供的资料来说还不好判断,要看他有没有杀人动机
如故意伤害罪,则有逃逸的加重情节
如故意杀人罪,则有未遂的减轻情节
总之,犯罪嫌疑人死不了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的内容,不能只看后果。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也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主观故意不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