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豺王全文阅读:交通事故赔偿,谁救救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8 17:12:37
2005年12月3日我公司举办庆功宴,聚餐完后同事邀请一起去唱卡拉OK.当时我人已回项目部。在同事再三要求下我答应去了。在去唱歌的路上,噩梦发生了,当时开车的人是我们另外一个同事,他喝多了酒,车子直接撞到路中间的水泥挡墙上,我座在副驾驶。导致我全身多处骨折:1.右股骨转子下多段骨折;2.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3.左锁骨远端骨折;4.左胫骨7.8肋腋段骨折;5.右脚1.2.3跟脚趾骨折,第二和第三跟脚趾因开放性脱位并血运障碍被锯掉!
如今公司支付了全部住院医药费,但对后期的赔偿确认为是只报销日后的全部医药费。其他不与赔偿。(原因公司当时未给我买工伤险和社保,加之公司认为晚上出去唱歌是私人因素)
请问高人:1.我被锯右脚第二和第三跟脚趾应如何赔偿?找谁赔偿?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2.家人的护理费应找谁赔偿?
3.我应该起诉公司吗?
4.当晚开车的同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当晚开的车子是我们公司的车子,开车的司机并非我公司专职司机,而是我的同事。现在我们单位并未追究这位同事的责任,全部医药费公司都承担下来,目前我正在家里养伤。
车祸并非车车相撞,当晚开车的同事喝了酒,在转弯的时候由于车速过快,车子直接撞到路中间的水泥挡墙上,导致我全身骨折。
单位目前对我养伤期间的工资还是照发,但是单位的意思以后只承担全部医药费,而不给予其他赔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另外我被锯右脚第2和第3跟脚趾可鉴定为几级伤残?周身多处骨折和内固定也属于伤残鉴定范围吗?
求求大家救救我!

你应该起诉司机和车主,这才是有效的,公司那边也可以要求,但属于工伤.不如打官司赔偿来的赔偿力度大.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