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入耳式游戏耳机: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10:29:16
有谁懂法律的请告诉我,想公司骗我们说叫我们去参加培训(国家政府补贴的那种)说出来后给我们做文员结果没兑现自己的承诺又骗了国家的钱(据说)从中得到利益,已经骗了N人了,但有人说他们去警察局报案,警察局不受理说骗钱了才算骗,越见这样的事情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他们这种做法坑顶是不道德的,但到底构成不构成犯罪呢,我们是不是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骗下去了呢????
请各位回答的时候最好能提供响应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根据哪条告他们,也就是比较专业的回答,谢谢大家了.当然给予鼓励和根据自己感觉回答的我也表示感谢:)

本案不存在诈骗的性质,培训学校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首先,培训学校不具有人才中介的资质,因此不能从事有偿的人才中介业务。
其次,一般培训学校并不承诺为您提供职业介绍的服务,并不保证您能够在参加培训后找到工作,因此其不承担必须为您介绍工作的义务,您与培训学校之间没有人才中介合同。而且即使有这类合同,也应当是有效力瑕疵的,因为培训学校不具备资质。
再次,培训学校已为您提供了对您来说免费的培训且您已取得证书,它从政府处得到补贴是合法的。且您并无任何法律上的损失,尽管您可能认为自己浪费了时间。
如果您没有其承诺为您提供工作的书面合同,您将无法举证其承担必须为您提供人才中介的义务,您无法获得来自司法和行政机关的任何支持。
在本案中,很遗憾,您轻信了培训学校的宣传,确实学校的做法有些不合理,但是却是合法的,而且您在本案中不具有消费者的身份,因此无法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可幸的是,您并未有损失,相信获得相关证书对您以后的求职也是有利的。
我建议在以后的求职中,不要轻信天上掉的馅饼,考虑清楚在参加相关培训。在目前,不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您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问题(个人觉得不会有用),如果您目前求职困难,不应当将精力放在这些事情上面,因为往往这些学校与中介公司、相关行政机关是有联系的,他们在提供这些服务之前会事先做好法律上的准备。

这种行为不是犯法,而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可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必提供相关证据)
依据,<民法>和<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可以去法院起诉。

不会不受理的
现在短信诈骗都可以报警

可以到上级单位或部门投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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