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语讲古大师在线听:关于商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9 15:27:09
2000年4月,翁某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面粉加工厂,由于他另外还开了一家酒吧,时间和精力不够,翁某就让工人佟某负责销售和收取货款。2002年8月,佟某家中老母突发疾病送医院救治,但佟某手头缺钱。正好前几天收来的货款还没入帐,佟某便瞒着翁某,将货款10000元垫付了医药费。佟某又找到其朋友戴某谎称面粉加工厂是其所开,以加工设备为抵押,又借得15000元,并立下字据。
两个月后,翁某在核账时,发现佟某有贷款未及时入帐,便要求他3日内交出。佟某无钱可交,就跑到乡下躲了起来。没几天,戴某来到面粉加工厂讨债,翁某和戴某这才发现佟某都被骗了。戴某坚持翁某先替佟某还债,之后再找佟某算帐。翁某拒绝先偿债,表示这是佟某的个人债务,等佟某回来后有佟某向戴某清偿,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问:佟某擅自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设定抵押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
最好能说出根据哪个具体的法条~

首先这不是商法的问题.是个民法的问题.
第二佟某个人肯定无权以个人名义对他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设定抵押.但是其负责销售和收取货款,在本案中可以认定其为代理人.且应为表见代理,就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因为某种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见<合同法>49条.
第三,如果翁某可以证明戴某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佟某不具备处理这些财产的权利,那么就不用代为清偿.
如果真的是为了母亲治病,确实等钱急用,情有可原,双方最好还是找到佟某,协商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