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小媳妇张惜花: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婆婆家的遗产(房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0 22:10:21
丈夫排行老二、50岁去世、有1个妹妹和1个长兄,今年守寡的婆婆也去世了,留下一套住房。
现在只有2个女儿且均出嫁,自己未续婚,请问,现在有无那套房产的继承权?继承权占多少?

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婆婆和公公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是可以继承婆婆家房产和其它遗产的。
  如果该儿媳有两个女儿,也可以由二个女儿代位父亲继承婆婆家的遗产份额。
  无论是儿媳继承,还是二个女儿继承,继承的份额为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看你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或者给你婆婆提供经济支持。
  请详细阅读下面资料,你就明白了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何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但应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为被继承者提供主要劳动帮助或者是为继承者提供主要经济来源。

如果你作到俩项之一,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分额正常为三分之一(1女 1兄 和你)

有其他具体实际情况在适当分配继承分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在丈夫去世后,你一直承担对婆婆的赡养义务,所以你有权继承她的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的,他如果不给就去法院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