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头曲特价:这个案件该怎样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8 21:17:38
中学生小明中午到校外大排挡吃饭,其吃饭的照片被某报社的记者拍下,登报,报纸内容主要是关于学生中午的吃饭问题的。当小明的家长看了报道又发现了小明的照片后,认为小明没有听他们的话,中午到处去,狠狠地批评并痛打小明。小明次日自杀。这件事是报社引起的吗?报社需要负责任吗?

报社刊登这篇报道与小明的死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报社刊登小明的照片,只是反映一种社会现象,是符合事实的报道,其没有过错.由于报社的报道不是利用小明的照片去进行营业性活动,所以也没有侵犯其肖像权.所以小明的父母无法向报社索赔.真正的责任是在小明的母亲,小明的死,与她教育方法不当有很大的关系.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觉得这个问题好复杂啊

小明是中学生,父母是其合法监护人,小明不知道有几岁了,额,我觉得报社不会承担相关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可是,报社又是间接的导致小明自杀诱因,从人道主义来讲,报社又要承担其报道引起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