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是哪个省:色盲可以报考驾驶员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4 09:46:27
我是色盲,检测出来的,红绿色盲,但我红绿灯可以很明显的分别出来

你的情况是否是红绿色弱(不是红绿色盲),可以办理驾驶证. (建议你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果说对方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允许你考驾驶证那就大可放心了)

相关规定如下,你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可以

色盲有红色盲、绿色盲、红绿色盲几种。前两种称单色盲,只是分别对红色、绿色分辨不清,而红绿色盲则是全色盲。理论上全色盲的人的眼里应该只有黑白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有趣的是红色盲的人照样能分辨出红色信号灯,同样绿色盲的人也能分辨出绿信号灯,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单色盲的人对于三原色是能分辨的,但如果处在一个五颜六色的环境中,对颜色的辨别力就差了。这就是你的朋友在医院检查被认定色盲,但红绿灯能分清楚的原因。按理说,能分辨出红绿灯就应该能开车的,但是按驾驶员的要求,这种色盲还是不合格的。

我国现行的驾驶员管理办法自1996年实施至今,一直禁止赤绿色盲的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对这一规定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表示质疑,究竟色盲的人是不是应该被终生剥夺了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呢?就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具体分析:
(1)社会普遍对“色盲”一词的理解是错误的,其中包括法规制定者本身。
“色盲”这个词语表述上有问题。看不到任何外界景物为之“盲”,因此社会上大部分人将色盲理解成看不到外界任何颜色,认为色盲眼里的世界就等同于看黑白电视机或者黑白照片。但事实上,色盲并不等于什么颜色都看不到。现代医学证实所谓的“色盲”实际上神经细胞感觉不到特定波长的光波,造成对某一种颜色的感觉与正常人有差异,“色盲”人眼中的世界仍然是彩色的。世界上发达国家已经抛弃“色盲”一词,而采用“色觉异常”代替之。我国现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不采用“色盲”称谓,而采用“色觉异常”,这体现了科学原则。一直以来驾驶员法规的制定者,受到传统错误“色盲”这个概念的制约,难以避免体检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
(2)现行的驾驶员对色盲检查的体检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现在检查色盲办法通常是采用色盲检查图(如愈自萍色盲本)进行,用色盲检查图来检查色盲,对于辨色力要求较高的行业(例如化工、印刷、生物、军事等)色觉检查是可行的,但对于分辨红绿灯能力用到色盲检查图根本没有必要,因为红绿灯只要求对高对比度单一色调的辨别能力,而色盲检查图是要求能辨别在不同亮度下各种不同色调的辨别能力,两者在要求的辨色力程度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分辨不到色盲检查图并不等于分辨不到红绿单色光。
美国并没有禁止色盲驾驶机动车,其中关于颜色辨别的说明如下:摘自美国犹他州
(Utah State)的政府网站,驾照主页:
http://driverlicense.utah.gov/
http://driverlicense.utah.gov/medical/index.html
http://driverlicense.utah.gov/medical/pdf/i1.pdf
COLOR VISION: People who are completely color blind usually suffer from poor visual acuity and possible associated visual field loss. Red-green color discrimination is not important because of traffic light standardization, except in the case of commercial intrastate drivers, who by federal requirement, must be able to recognize standard colors of red, green and amber.
色觉视觉:全色盲者通常也会并发低下视觉敏锐度,并且可能导致视野范围损失。由于交通灯的标准化,红绿颜色的辨别并不是十分重要。但是对于“商业司机”,根据联邦法律,必须能够辨别“标准红绿黄”。
关于商业司机的定义:
Commercial Driver License - a license which allows the holder to operate any vehicle with a G.V.W. of 26,001 lbs. or more, or to transport more than 15 passengers, hazardous materials, doubles/triples, bulk liquids (tankers) or school buses.
商业司机驾照是指:驾驶任何总重量超过26,001 lbs的车辆、运输超过15以上乘客的车辆、运输危险品、双/三箱液体罐的车辆,或者学校巴士司机。
也就是说,普通的个人司机,红绿色弱/色盲是可以申请到驾照的,商业司机也仅仅要求可以辨别“标准红绿黄”,并不是要辨别变色图(color map)。
我国的驾驶员的体检标准——必须无赤绿色盲(而且采用色盲检查图来作判定)缺乏科学性,因为法规的制定者自始至终对“色盲”缺乏科学的、客观的评估分析,错误的认定色盲者是无法正确辩认红绿交通灯,色盲者必须终生禁驶,严重剥夺了色盲者驾驶机动车的权利,这合理吗?美国人已经考虑到这一点,我国交通管理法规制定者为什么能够无动于衷呢?色盲者能否驾驶机动车,应该由科学理论断定的,而不是由某些人的主观臆测判定的。
参照美国这一标准,我国C牌以下的驾驶员根本上就不必进行色觉检查,A、B牌仅要求可以辨别“标准红绿黄”,并不需要辨认色盲检查图。
(3)色觉异常者在中国是庞大的群体,体现以人为本应该修改禁驶规定。
众所周识,“色盲”(沿用大众说法,实际上这种称谓并不合理)是遗传性缺陷,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方法治疗的,统计证明我国男色盲率为4.71+-0.074%,我国女色盲率:0.67+-0.036%,即我国色盲患者约有6000万人。实际上社会上对色盲者不太重视,而且色盲患者往往由于自尊因素等影响,极少会向别人提及自己的生理缺陷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殊不知,色盲者人生饱受痛苦,其中最大的莫过于对专业的选择和对某些行业工作的影响,之前提过色盲者是难以胜任化工、印刷、生物、军事等领域的学习和工作的,但是,对于驾驶基本上是没有太大影响,如果不加分析的将色盲者踢出驾驶者的行列,那是多么可笑,多么可悲?我国加入世贸后,汽车开始步入一般老百姓家庭,驾驶已经不单是一项工作技能,而且是日常的生活技能,禁止驾驶不久将会成为色盲患者肯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到色盲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4)色盲开车的安全问题往往被人为夸大。
人们普通认为,色盲开车十有八九会冲红灯。但有人曾对某色盲开车者作过红绿信号灯测试,发现赤红色盲正确辨认红绿灯的正确率高达99.99%。为什么色盲的人辨认红绿灯正确率如此之高呢?原因是:第一、目前红绿灯设计标准化程度相当高,在设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到色盲者辨别和其他恶劣环境下使用等因素,红绿色光对比度强,即使赤红色盲也是可以正确分辨的;第二、交管条例规定了对交通灯号的排列顺序作了标准化规定,一般情况下水平排列的交通灯号靠右的是绿灯,垂直排列的交通灯号靠下的是绿灯;再有,其他交通标志(如路牌,标线等)一般是由红黄蓝黑组成,这些强对比度下的颜色就算是色盲也不可能辨错。
(5)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体现人性化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办法解决色盲者驾驶问题。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肢体残疾人允许驾驶特定类型的车辆,但对色盲群体并没有体现任何人性化的规定,对于这6000万人的群体公平吗?请问立法者,假如法律上规定你本人终生禁驶,你会有什么感觉呢?视力问题可以戴眼镜来弥补,肢体残疾可以通过改装车弥补,这就是人性化。但对于色盲,为什么没有相应措施来弥补呢?
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有人建议,将现时红灯停止信号变成红黄灯齐亮,将黄灯警告信号改成红黄灯交替闪动,单一绿灯表示通行,问题不是解决了吗?如果还担心分辨黄灯有问题,那么将黄灯再加上个有图案的灯罩(如三角形)那就保证万无一失了。在国外人们在绿灯中添加特定的蓝色来解决,因为90%的色盲都是红绿色盲,极少数是红蓝色盲,这样改变一下不是造福大部分的色盲患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