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角丸的功效与作用: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5 21:59:21
1、如果是在公司已经成立并经营一段时间后入资,其出资比例如何确定,是否还按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
2、如上出资后的利润如何分配。
3、公司终止后如何分配财产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注意新公司法分红要求是按照实缴的比例,另外,也做了例外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公司法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增多)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以前要求,股东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其实这是不公平的,干公司的都知道,有的股东出资少,但是人家有客户,或者人家有技术,钱不是全部。所以经常是表面上按出资比例分红,私下还要在做个协议,把应该的部分再给人家。
现在好了,规定:1、按章程约定分红,随便你怎么约定;2、章程如果没约定,就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红。这是因为现在允许分期出资了,到分红的时候可能资金还没全出齐呢,按实际出的比例分更公平。
所以:比如大当家出50万二当家出50万的公司,可以在章程里面约定大当家分八成红,二当家分二成。如果没约定,又假设到分红时大当家实际才出了10万,二当家出了30万,那分红比例就是25%对75%,二当家不吃亏。

1、入资不同于入股,若公司确需增资扩股可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权益同其他股东一样。
2、单纯入资,除商业贸易外一般不参与利润分配。属于短期借款,协商后支付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