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藕排骨汤的做法窍门:这样在法律上会被定为强奸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0 11:31:00
某男很有女人缘,也结识了不少的女性。而且 这些女人会在很短的时间里喜欢上他,也会发生那种关系,也许这些女人刚开始不怎么自愿,可后来、、、,当然这个男的在同时有不同的女人,我也说不清楚。就是我想问他也许在生活 中是骗到那些女人的身体,因为他只有一个人,怎么也没有办法对每个人负责任,或许说成是 根本就没有 想过要有什么责任,只是想玩弄那些女人吧,那这样 有可能算强奸或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吗,在情理和 法律上来说怎么说呢
问题补充:这个人现在因为犯事被刑事拘留了,但不是因为什么强奸。而是其他事,有点严重。他假如说不想活了,说自己有过强奸,有我所知,他搞的女人是很多,强奸是应该不会有的,那在法律上他自己 所说的强奸是不是要调查取证的呢,是不是因为他不是好人 就怎么样随便加上了这条罪呢,我知道的是他伤害女人的心是不少,可真的性方面的强迫性应该是没有,就这样在法律上他会怎么样呢,会不会因为他现在犯事了就可以对他所招供的事情随便定罪呢

别听三楼的,中国根本没有通奸罪这一说法。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也包括幼女的自由权)。
如果他所发生性关系的方式不是基于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方式(如麻药、捆绑)等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的,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即如果当时女方是心甘情愿的,不论事后是否反悔,都不构成强奸罪,只不过这时需要举证对方当时是心甘情愿的,比如举证当时有恋爱关系,哪怕是受骗的恋爱关系。
如果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则无论对方是否情愿,都构成强奸罪。例外,对方是雏鸡,或者对方看起来很成熟并隐瞒年龄。
一般来讲,定罪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虽然某某承认了自己犯罪,公安机关也要调查取证。
对于通奸或者欺骗感情达到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管辖的范畴,所以不用担心会被刑事处罚。

应该是犯有通奸罪。通奸罪,亦称和奸罪,谓有配偶而与人通奸之犯罪。但是现在已经修改了。外国许多国家还是有这个罪名的。

罪名不是随便定的,要经过侦查取证,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不会仅凭他的口供就定个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罪:存在\"先强奸,后和奸\"的理论,上述情况应该是这种了,应该认定不构成强奸罪,只能说上述的某男会遭到道德的谴责,良心的责备。

在刑事诉讼当中如果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是不会认定其犯罪的,象你所说如果只有他自己的认罪而没有其他人证\物证的话是不会给他定罪的.

公安机关定罪是要调查取证的,但如果像楼主所说“他假如说不想活了,说自己有过强奸”,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被她骗过的女孩出于报复心理说有强奸过,那就可能会变成强奸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