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 a8 7410:国税和地税是什么时候分开的,中国的税改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9 16:10:27
国税和地税是什么时候分开的,中国的税改史。 为了不浪费积分,答得好的再加分。

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想法。1994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到现在已经实行了24年。2018年6月15日,国税,地税正式合并。

  •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

  •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 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扩展资料: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税制改革的几项主要内容是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往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交通运输和邮政电信等行业,将改为缴纳增值税。遗产税也有可能被推出。

国地税合并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参考链接:

税制改革-百度百科

国地税合并-百度百科

简单叙述: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国税和地税是1994年七月一日正式分开的。

国税和地税是在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中国的税改史分为:

1.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

2.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4.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一个税收征管系统,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

1994年7月1日,国税地税正式分开。

但分税制实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方面,国地税分设会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另一方面,机构分设所导致的机构争议也成为问题。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这就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重点,这项方案落实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但大幕已经拉开。

合并后,好处主要有:

1. 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

2. 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3. 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

4. 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弊端。

5. 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类现象。



1994年我国新税制的基本框架

??1994年我国的新税制,由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大税系构成。
??在流转税系中,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营业税,同时对少数国家需要加以宏观调控的产品,以及某些矿藏资源,分别交叉课征消费税和资源税。这就是说,除了对农产品主要是课征农业税以外,对于所有工业品,在其生产环节、进口环节直至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中所发生的一切流转额,全部都就其中的增值部分课征增值税。只是对除商业以外的第三产业,诸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不课增值税,而是就其发生的流转额课征营业税。这就使增值税处于流转税系中的核心税种的地位。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同时对烟酒、小汽车和汽油等11类产品交叉课征一道消费税,并实行高低不同的差别比例税率。同时,为了调节由于自然资源质量优劣不同所形成的级差收入,以促进平等竞争和提高效率,对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六类矿产品和生产的盐,也规定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分别资源优劣,设置不同税率交叉课证一道资源税。
??在所得税系中,新税制合并了原有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统一适用于国内所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则仍旧沿用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原则上统一了。这样原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所存在的内外负担不公平,国内企业因经济性质不同而负担畸轻畸重等矛盾,已经得到基本解决,税制也简化了。在个人所得征税方面,新税制合并了原有的按照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所得种类分别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以及实质上属于向中国公民个人奖金所得课征,而以企事业单位为缴纳者的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等共7个税种。在此基础上,公布了一部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及各自不同来源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使这部统一的税法能够适合各种实际情况,还分别制定了两个不同系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规定了不同的费用减除方法,从而简化了税制,公平了税负。此外,在所得税系中,还增设了土地增值税。这是适应我国自从90年代初,实行土地批租而形成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新情况,为了调节房地产经营者获取的土地级差收入所新开征的一种超额所得税。它以级差收入主要应归于社会为理论依据,在实践中国外也早有征收先例。以上新税制中所确立的所得税系,无论在税种布局还是税收负担方面,可以说,都比原有税制更加趋向于科学和合理。
??在财产税系方面,新税制仍旧暂时维持对外国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房屋和车船,分别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对本国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房屋和车船,分别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内外两套财产课税制度将在适当的时候统一。为了调节财富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对于个人被继承的遗产和生前赠与的财产征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准备开征遗产和赠与税,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税系。
??在确立以上三大税系布局的基础上,新税制还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改行一种分税制的收入分配体制。它将消费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以及铁道和金融部门集中缴纳的税等,划作中央固定收入;将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习惯归于地方的一些零星税种,划作地方固定收入;而将增值税和资源税,按照一定分配比例划作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可以获得近60%的收入,并以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对地方财政进行调剂;而地方收入则将包括地方固定收入、地方共享分成收入以及中央调剂收入等三部分。与此同时,分别设置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由中央和地方各自征收归于自己的税收。
??从以上所勾划出的我国新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可以看出,一个适合于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鲜明地体现出法制、公平、效率、简便和合理分权原则的我国新税制,已经初步确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