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斗西游2琵琶视频:请问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18 08:46:03
本人2005年6月辞职了!原单位一直给上着三险!辞职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将档案放在了人才!这样保险就都停了!2006年4月刚找到新工作,而且从5月开始这个单位也要给我上保险了!我想问我如何能补我中间停的这段时间保险!能不能只补养老保险!谢谢各位!!
我问过人才了!他说不能帮我补!!!

1、可以只补缴养老保险,但得以个人名义补缴。
2、个人将保险转移至存档的人才中心便可以办理补缴手续,后将保险再转入新单位便可。
但,外地务工人员不可以以此方法办理补缴。

1.问题的关键是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把你原单位的社会保险转移到新单位,保证缴费年限的连续性!
2.至于补缴养老保险问题,你可以只只补养老保险,自己拿出期间的全部费用;
3.补缴养老保险,你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有关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