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洛奇亚性格:羽毛球场地的外线和内线有哪些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04:19:55
说说相关发球接球的的计分规则。

发球的一方可到底线不可到端线。
接球的一方反之

际羽联发布了新的比赛规则,以下是翻译稿,供参考。

21分每球得分制三局两胜

7. 得分制
7.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以3局2胜定胜负。
7.2 先得21分的一方胜1局,除7.4和7.5规定中的之外。
7.3 在一个回合中获胜的一方加1分。
7.4 20平时,连续领先2分的一方胜该局。
7.5 29平时,先得30的一方取胜。
7.6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8. 交换场区
8.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8.1.1 第一局结束;
8.1.2 第三局(如果进行比赛)开始前;
8.1.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一方先得11分时。
8.2 运动员未按规则8.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应立即在球不处于比赛状态时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10. 单打
10.1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0.1.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1.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2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死球”。
10.3 得分和发球
10.3.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0.3.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接发球员就得一分,同时发球员失去发球权,而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

11.双打
11.1 发球和接发球场地
11.1.1 一局比赛开始和获得发球权的一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1.2 当发球员一方得分数为单数时从左发球区发球;
11.1.3 双打配对中的另一名运动员将采用相反的方法。
11.1.4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
11.1.5 只能由接发球员接发出的球;如果接发球员的同伴触及球或接球即为违例,发球方得1分;
11.1.6 发球必须从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除了规则中的12和14之外;
11.1.7 接发球方站在各自发球区不变,直到他们发球得1分后才交换发球区。
11.2 场上顺序和位置
11.2.1 自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1.2.2 自发球被回击后,运动员可以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1.3 得分
11.3.1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1分,原发球员交换场区继续发球;
11.3.2 发球方违例或应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接发球方得1分,发球方失去发球权,而接发球方成为发球方。
11.4 发球
在任何1局球,发球权将轮流交换:
11.4.1 从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
11.4.2 到首先接发球运动员的同伴,发球方需交换到左场区发球;
11.4.3 到首先发球方的运动员,站的发球区必须与本方得分相符(规则11.1);
11.4.4 到首先接发球方的运动员,站的发球区必须与本方得分相符(规则11.1)等;
11.5 运动员不得有发球顺序错误或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同一局比赛中连续二次接发球,规则12和14的规定除外。
11.6 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接发球

16. 比赛连续性,不良行为及处罚
16.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6.2和16.3规定除外)。
16.2 间歇
16.2.1当一方先得11分的时候每局间歇不能超过60秒
16.2.2比赛的第一局与第二局之间,及第二局与第三局允许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所有的比赛将允许被使用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在比赛前决定间歇时间,如同规则16.2是强迫性的和规定时间一样)
16.3 比赛的暂停
16.3.1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 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以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6.4 延误比赛
16.4.1 在任何情况下比赛都不得延误如恢复体力、喘息或者接受指导;
16.4.2 是否延误比赛,裁判员是唯一裁决者。
16.5 接受指导和离开球场
16.5.1在比赛期间,只有当球不处于比赛状态时(规则15),运动员允许接受指导;
16.5.2 没有裁判的允许,任何运动员不得离开比赛场地。
16.6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6.2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举止无礼;
16.6.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 对违反规则16.4、16.5或16.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7.1警告;
16.7.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6.7.3 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或破坏规则16.2中的一方,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