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川冰丽的结局: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9:51:50
A公司向B公司定做某产品(该产品属于建筑用的),并签订合同。现要求B公司出具完税发票。B公司可否将以C公司的名义开具的完税发票交给A公司?(A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B、C公司为小型的私人企业)如果可以,如何操作?
小弟是财务盲,各位多多指点。谢谢。

在税法上肯定是通不过属违法行为。但实际上也不是不能。
这个操作要由B公司来完成,首要条件是;B公司必须和A、C公司都关系良好才能做好。
首先,要征得A公司的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和C公司的合同。对A公司来说,只要订做的产品符合他们的要求(质量、价格等)并有发票,和谁做都是一样的。
其次,因为是C公司开的票,那么A公司付款肯定是打到C公司账内了。C公司做财务处理:入账、核算、报税、交税。B公司不需要做任何帐务处理,只要到时到C公司取钱(当然要承担应由他支付的税款及费用)。
C公司要承担虚开发票的风险。

不行,按签订合同名称出具完税发票

不行,这样做在税法上属违法行为。如B公司不能自已开立发票,B公司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