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搞笑的修仙小说:求助,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12:51:27
某中学初三学生张子超(14岁)瞒着家长私自将家中瑞士产品牌金表以低价买给本校高中三年级学生李文华(18岁),言决不反悔.不久买表事被其父张竟昌发觉,愿按价收回,但李不同意,双方各执己见,为此,张竟昌向法院起诉.
问该表买卖是否有效?

该表买卖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属无效行为!法院应判张父原价收回。

张子超(14岁)为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其作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监护人代理或针得其监护人的认可。
所以该买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