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乖乖妻txt阅读:增值税发票的有了个错别字需要重新开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8 20:15:04
由于自己的不小心,在开发票的时候发现把对方的购货单位的名称写了个错别字(但是同音字)其他税号,地址,帐号都没有错误,是4月份开的发票,对方公司既然没有发现错误,今天我又给他们公司开发票的时候才发现名称给我写错了,请问需要重开吗?

对方没发现,税局抵扣通过就不用重开了省得麻烦,一般税局是通过税号来管理企业的,名称错虽说不行,但只要税号不错,金税系统也是对碰不出来的。我认为如购货方退回就重开,认证通过就不用管了,以后小心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可按以上规定作相应的处理,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若销售方当月未作帐务处理可直接作废,如果已作帐务处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对方没发现,税局抵扣通过就不用重开了省得麻烦,一般税局是通过税号来管理企业的,名称错虽说不行,但只要税号不错,金税系统也是对碰不出来的。我认为如购货方退回就重开,认证通过就不用管了,以后小心点。

大家说得非常对,我就有同样的经历,发票打错字了,特别是把人家的公司名称打错了,你说多严重,等于换成另一家公司了,当然去税务局认证是能不过的,除非办税人不认真,当然是不事啊,所以发票开错是要重开的.

需要重开的,可能对方现在没发现,但作为进项抵扣的时候税务机关的认证关恐怕过不了。早点重开比较好,不要害怕出错被揭发,这次错了下次注意就是了,总比等到对方公司因为不能顺利抵扣税费再找你兴师问罪要好得多吧?月底认证就那么几天,万一造成对方损失就更不好弥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