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体运动员:承包土地征用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9 15:38:45
1980年时,在我村靠近县城公路的河滩上有挖沙形成的大坑,约30亩地;2000年,镇政府将其作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整平造地,因投资过大,政府缺少资金,经研究决定,有村委公开张榜样投标,由我中标,与村签定45年合同。合同约定将资款抵承保费,拥有45年使用权。承包后,我又投入资金将其整平,种了小麦,作为耕地使用,其间也种过果树(有些被淹 )。03年时,此地作为大学城规划用地,6月时,曾下发一个通知,不许再种植果树,由于合同并未终止,我又种了1000棵果树;到了10月份,大学城进行清理,由于此地属镇政府,所以并未将树拔除,但由于通知之后栽种,不予清点。2006年6月,此地正式征用,此时果树已长三年并开始结果。请问这块地的果树是否应予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苦于土地附垦政策不熟悉,也不知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提供这方面的一些政策。
谢谢回答,问题是土地肯定是补偿的,关健是果树是在通知下发后栽种的,大学城不予清点,就是不给补偿,现在果树已长3年,难道就白长了?我的想法是
虽然下过通知,但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合同也没终止,这三年难道白荒着吗?既然是自己的树,你现在才正式占用,难道就不予补偿吗》?难的是找到法律条例依据请大家帮忙?

回答:bdzz_zzz
大师
4月24日 18:13 要看看承包合同的约定,一般土地的补偿归地主,青苗补偿归承包人,地上物要看看约定,如果是承包前原有的就归地主,如果是承包人建设并经过地主同意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