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警如何强制建造: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2 04:43:52
一位多次劳教的地痞流氓,到一家只有两位老人居住的家里(儿女都在外地工作)敲诈钱财,并扬言如不给或报警就杀老人全家(邻居都知此事),两老人迫于威胁给该地痞一次钱,结果该地痞得寸进尺,又再次敲诈。家中实在没钱了,实在没办法时,老人一气之下,等地痞再来时,在自己家里把地痞砍死。请问这是正当防卫吗?
谢谢

是属于防卫过当。但是在具体审判时,情况比较复杂,要看法官的判断了。

  一、首先从法律条文上讨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第二,防卫过当的理解: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其三: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四:针对本案,老人受到威胁,并且已经受到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的防卫结果是杀死对方,超过了防卫界限,应该是防卫过当。由于本案情况非常特殊,老人的个体能力非常弱小,无法采取通常意义上的“合理的制止对方的手段”,因此防卫过当有一定的情理原因。
  如果能够得到周围邻居和派出所的有利证词,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从轻判决,比如:判决防卫过当,但刑法很轻微,可以采取缓行,这样在实际上就等于判决有罪,但是老人没有“实质上入狱”。

不是正当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老人已经构成了犯罪.

不属于正当防卫,老人涉嫌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