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g-15: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5 07:52:46
我的朋友遇到如下问题,麻烦各位大侠帮忙看看,谢谢啦:
“ 我有个姐姐在佛山的一间大学读书。她参加了省大学生运动会,6月份她在训练过程中不幸受伤了,后来去顺德一医院检查确认是两边盆骨突出,情况较严重,所以她现在已经被送到佛山市一间大医院留院医治,而且要治愈就需大笔费用,幸好我姐已经买了意外保险的,但保险公司表示只保20%!接着她打电话回学校要求学校赔偿,但学校坚决不负此责任,并说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还说只能批准赞助她500元。
在此况下,我们的亲人要求上诉学校,并把学校告上法庭,我却想这并不是个好办法,毕竟我姐姐还没有毕业,这样可能会影响她的毕业情况,但她学校这样做确实是不对学生负责的。想请问老师我们这次属于民事诉讼吗?胜数又有多少呢?”

体育活动本身具有一个的危险性,就好比如果足球比赛中被人踢伤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一样,学校是否对此有责任,还要具体进行分析。比如学校是否提供了合格的体育设施?尽到了应尽的保护措施?在受伤后学校是否做了正确的处理?等等。如果起诉,学校进行一部分的补偿是可能的,但如果要学校承担全部的责任我觉得很难。
保险公司为什么只肯理赔20%呢?合同上有无明确注明,保险代理人对此情况有没有明确说明呢?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这个问题学校是有责任的,这一定是肯定的,因其应对学生的安全尽义务,另其组织参加运动会,则在一定程度上多加了一层保护义务。

保险公司只保20%是否在合同上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其操作违规,应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个人认为,家属最好与学校商量解决,毕竟还是学校的学生,很多利益方面的事情说不清楚。可以要求学校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首先这属民事诉讼.学校应该负责.胜诉希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