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医能招几个大师兄:什么叫异构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5 15:45:46
汉字学的一个名词,要做名词解释

异构字是与异写字相对的一个概念。异构字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音与义都相同,而在构件、构件数量、构件功能等方面起码有一项存在差别的一组字。异构字的构意肯定是有或多或少的差别,这就是我们称之为异构字的原因。

异构字是与异写字相对的一个概念。异构字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音与义都相同,而在构件、构件数量、构件功能等方面起码有一项存在差别的一组字。异构字的构意肯定是有或多或少的差别,这就是我们称之为异构字的原因。但异构字记录汉语的功能是相同的,它们在书写记录言语作品时,不论在什么语境下,都可以互相置换。异构字有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一)因构形模式不同而形成的异构字

金文的“皿”是象形字。“ ”是在“皿”上加表义构件“金”,原来的“皿”就成了示音构件,“ ”就成了义音合成字。

韭――韮

“韭”是象形字,小篆作“宴”,《说文解字》:“象形,在一之上。一,地也。”“韮”是义音合成字。

丘――丘

“丘”是象形字,甲骨文作“ ”,象山丘形。“丘”是义音合成字。

岳――岳

“岳”从“山”从“丘”,是会义合成字。它的异构字“岳”是从“山”、“狱”声的义音合成字。

泪――涙

“泪”从“水”从“目”,是会义合成字。它的异构字“涙”从“氵”、“戾”声的义音合成字。

野――野

“野”是从“林”从“土”的会义合成字。它的异构字“野”是从“里”、“予”声的义音合成字。

(二)构形模式相同,构件不同的异构字

有些异构字都属于会义合成,而表义构件不同。如:

灾――灾 明――朙

尘――尘 ――塟――葬

有些异构字都是义音合成字,而表义构件不同。如:

鲠――骾 鸡――鸡

醎――咸 唇――唇

有些异构字都是义音合成字,而示音构件不同。如:

线――线 粽――糉

吟――唫 咽――咽

“俯”和“俛”等都是示音构件不同的异构字。

有些异构字都是义音合成字,而表义构件和示音构件都不同。如:

村――邨 寨――砦

碗――盌 腿――骽

从上述诸例可以看出,异构字之间的差别,是构件及构件功能等构形属性上的不同,因此不能将它们认同为一个字,只能说它们是记词功能相同、构形不同的两个或数个字样。异构字的差别既然发生在构件、构形模式和构形布局等构形属性上,它们的构意也就必然不相同。在利用字形探求词义的时侯,多一个形体,便可以多一个认识角度,异构字在帮助我们对字所记录的词的本义有更清楚的认识方面,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但是,异构字的记词职能是完全一致的,在记录语言时,是一种不必要的重复。这些字的存在不但增加了识字量,还有可能使读者视异字为异词,造成理解上的障碍,所以异构字在社会用字中应当加以规范。不过,规范异构字只能优选一个字形作为通行字,另外的形体在记词功能上认同,却不能贸然取消。因为这些字在某一历史层面上虽成为异构字,到另一历史层面上却有可能分别承担着几种不同的功能,因此,整理汉字时,遇到异构字要慎重对待。

异体字的定义与类型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李 国 英

与今人所称异体字有相承关系的术语是古代所谓重文,前人多认为重文即“所谓音义悉同形体变易”的字○1。沈兼士最早指出:“许书重文包括形体变易、同音通借、义通换用三种性质,非仅如往者所谓音义悉同形体变易是为重文。”○2当代学者对异体字的界定,是从五十年代的异体字整理开始的。整理异体字的问题,1950年已经由丁西林提出。最早给异体字下的定义基本承袭了通常对重文的那种不太切确的理解。“怎样才算异体字?从丁西林起,异体字的定义就是: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字。”○3 55年公布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前有简要的说明文字,其中说道:“一般出版物或手写文字中,有不少音同义同而写法不同的字(异体字),例如‘叹叹’‘群羣’‘韭韮’‘凉凉’‘砖甎塼’等。”○4就是把异体字界定为音义相同而写法不同的字。但是,对音同、义同并没有作出具体的界定。对于一种科学的定义而言,显然不够清晰、明确。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收字的具体状况来看,问题就显得更加明显。早在1963年钟吉宇就明确地提出了表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他在《谈谈第一批异体字表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按照异体字的性质来说,应该只限于同一个字的异写,如第一页的冰和氷,瓶和瓶,第二页的泪和泪,琅和琅之类。现在的异体字表所包括的字,并不都属于这一类,还包含有一两个常用义相同或古人在其一义上假借使用而实质不同的单字;也包含形声相似而被误混的单字;也还有一些被人误用的错别字,这样就使本来很简单的异体字问题,变成复杂化了。”○5文中的观点和具体的字例分析都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但是,正如作者在文章的末尾所言:“上面所举的例字,肯定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最好从原则上来考虑:1·什么叫异体字,概念和范围要明确;2·整理异体字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今天还是为过去,是为了克服出版上的分歧还是为了克服手写上的分歧,目的和要求要明确;3·字形上的分歧除规定异体字表外是否还有更简单扼要的补充办法,方式和方法要简便易于推行和统一。”○6但是,作者本人对他所提出的问题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直到今天,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异体字的定义,是整理异体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为了理论上的清晰和阐述的方便,在讨论异体字的界定之前,我们先对“同字”和“异字”的概念作出简要的界定。从构形或形体来源来看,汉字有三种不同的情况:(1)为语言中不同的词造的字,如:“日”是给表示太阳义的词造的字,“月”是给表示月亮义的词造的字,“舍”是给表示房舍义的词造的字,“舍”是给表示舍弃义的词造的字,“雕”是给表示一中鸟的名称的词造的字,“凋”是给表示凋落义的词造的字;(2)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字,如:“泪”和“泪”都是给表示眼泪义的词造的字,“裳”和“常”都是给下衣义的词造的字;(3)书写变异,如:“竝”为了书写的快捷又写作“并”。如果考虑到字的记词功能,情况会更为复杂。在第一种情况中,“日”和“月”音义都不同,记词功能从不发生关系。“舍”与“舍”,“雕”与“凋”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舍”是给表示房舍义的词造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舍”字除了记录表示房舍义的词之外,
还通过同音借用的方式记录表示舍弃义的词,后来才又给表示舍弃义的词造了“舍”字,因此,在记录表示舍弃义的词时,“舍”与“舍”的记词功能发生重合。“雕”是给表示一种鸟的名称义的词造的字,“凋”是给表示凋落义的词造的字,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雕”字也常常借用来记录表示凋落义的词,因此,在记录表示凋落义的词时,“雕”与“凋”的记词功能发生重合。在第二种情况中,“泪”与“泪”都是给表示眼泪义的词造的,并且在使用中记词功能从未发生分化。“裳”与“常”则又有不同,虽然“裳”与“常”都是给表示下衣义的词造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记词功能发生了分化。上述情况表明,汉字的构形与功能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为不同的词造的字在使用中记词功能可能发生重合,另一方面,为同一个词造的字,在使用中记词功能又可能发生分化。这使得汉字的认同与别异,也就是确认同字关系与异字关系变得异常复杂。前人的著作中常常用不同的用语表述“同字”或“异字”关系,由于一般都没有对这类用语作出严格的界定,所以所指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同字”指书写变异造成的不同形体,把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结构的文字形体看作是“异字”关系;有的“同字”指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结构的文字形体和指书写变异造成的不同形体,把为语言中不同的词而造的文字看作“异字”关系;有的“同字”指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的文字形体。学术界用“同字”和“异字”称述字际关系,实际上是对上述三种情况用二分法作出的一种分类。我们人认为,用“同字”来指称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文字形体,实际上包括了为不同词造的功能部分重合的字,这就像把功能部分重合的同义词看作“同词”一样,不能让人接受。而用“同字”指称书写变异造成的不同形体,用“异字”指称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结构的文字形体,则忽略了为语言中不同的词造的不同的形体的情况。我们认为,“同字”关系和“异字”关系的应该考虑到构形来源和功能两个区分标准,凡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且使用中功能没有发生分化的属“同字”关系,凡为语言中不同词造的,或为同一词而造的在使用过程中功能发生了分化的属“异字”关系。书写变异属于同字关系,不过处在下一个层次。
从上面的标准出发,我们可以把自从《一异表》公布之后,学术界对于异体字的界定从本质上分为两种类型:(1)异体字是同词异形现象,即异体字是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的书面形式,实质上包括了我们上面所说的同字关系的字,也包括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字;(2)异体字是同字异体现象,即异体字是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形体及其书写变异,范围相当于我们上面所说的同字关系。
持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林曦,他说:“从丁西林起,异体字的定义就是: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字。可是在用汉字记写汉语的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尽管音义稍有不同,但因长期通假而形成的异体字。例如:‘灯心草’的‘心’,有时写作‘芯’------‘芯’完全是个不必要的后造形声字,是记写‘灯心’、‘灯心草’等词的异体字,可以废止。另外,‘芯’又读去声xìn,其含义仍是中心部分,用于写蛇的‘芯子’和‘岩芯’‘矿芯’等词。------这里音义都略有不同,超过了异体字定义的范围。然而,不能因此就不承认它是异体字。分明经过整理可以精简掉一些字,而偏偏要画地为牢,受异体字定义的局限,不肯去整理精简,硬使儿童和成年文盲去多学多记好多个字,这显然是不对的。我认为异体字的正确定义应该是:记写同一个词语的几个不同的汉字。我们应当选择其中最简易而有利于减少字数的一个作为正字,而把其余的异体字废除不用。”○7非常明确地把异体字界定为“记写同一个词语的几个不同的汉字”。他所说的“不同的汉字”显然与我们所说的异字不同,而是指不同的汉字形体,包括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也包括我们所说的异形的同字。
有些学者给异体字下的定义与郑林曦完全不同,而究其实质则与郑林曦的观点没有本质的区别。如吕叔湘把异体字定义为:“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两个或几个字形,必须音义完全相同,才能算是一个字的异体。”○8它所说的“一个字”应该指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不同文字形体,本质上属同字关系。可是接下来他又写道:“有些字只在用于某一意义的时候才有另一种写法,用于另一意义的时候就不能那样写。”“真正的异体字并不太麻烦,麻烦的是这种部分异体字。”○9所举的例子中包括了由于借用而造成的部分功能重合的字。显然,所谓“部分异体字”,是指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字,这与前面定义的异体字自相矛盾。定义中界定异体字“必须音义完全相同”,是“一个字”,属同字关系;而“部分异体字”实质上只是部分音义相同,属异字关系。如果承认异体字必须音义完全相同,那么只是部分音义相同的所谓“部分异体字”本质上就不是异体字;如果承认部分音义相同的所谓“部分异体字”,异体字的定义就不能界定为“音义完全相同”。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表明,作者在理论上认为异体字应该是同字关系,而在处理实际问题的时候又把异体字扩大为包括异字关系。这种矛盾现象的根源可能和《一异表》有关。如前所述,《一异表》给异体字下的定义是“音同义同而写法不同的字”,虽然作为科学定义不够明确,但所定义的异体字本质上应该指同字关系,而实际上字表中所收的字则包括了相当多的部分记词功能重合的异字关系的字。高更生曾经把《一异表》的异体字分成典型异体字、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同音异义字、异音异义字五类,○10其中只有典型异体字符合异体字的定义,其余四类都与异体字的定义不合,超出了字表自身定义的范围,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
第二种观点定义的异体字都属同字关系,只是异体字范围的大小略有不同。第二种观点影响最大的是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和裘锡圭的《文字学概要》中所作的定义。王力书中定义异体字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11之后又列举了异体字的类型,包括:“一、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如‘泪’是会意字,‘泪’是形声字。二、改换意义相近的意符。如从攴束声的‘敕’,变成了从力束声的‘勅’。从欠的‘叹’,变成了从口的‘叹’。从糸的‘絝’,变成了从衣的‘袴’。三、改换声音相近的声符。如‘线’从戋得声,而‘线’却是从泉得声了。‘袴’从夸得声,后来改成从库得声了。四、变换各成分的位置。有的是改变声符和意符的位置,如‘惭慙’,‘和咊’、‘鹅䳘鵞’等。有的只是改变了声符或意符的写法,如‘花’又写作‘芲’。”○12,都是用不同造字方法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及其书写变异。该教材还进一步说明了哪些情况不属异体字。教材中说:“有三种情况不认为是异体字:第一、有些字,虽然意义相近,后代读音也相同,但不能把它们当作异体字。第二、有些字,它们之间的关系交错复杂,有相同之处,也有不通之处,也不能把它们看作异体字。第三,有些字通用是有条件的,更不能认为是异体字。”○13明确地排除了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给异体字下了定义:“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严格地说,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也就是一字的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但是一般所说的异体字往往包括指由部分用法相同的字。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二者和在一起就是广义的异体字。”○14显然,他所说的广义异体字,主要是为了照应《一异表》的现实情况,着重分析的是狭义异体字,他把狭义异体字分为八类:1、加不加偏旁的不同;2、表意、形声等结构性质上的不同;3、同为表意字而偏旁不同;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5、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省略字形一部分跟不省略的不同;某些比较特殊的简体跟繁体的不同;写法略有出入或因讹变而造成不同。○15它所列举的异体字的范围也包括用不同造字方法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字和书写变异两种类型。
上述两种观点,我们可以概括为同词异形和同字异体。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我们认为异体字的本质不是同词异形,而是同字异体。
如前所述,同词异形本质上是一个词有多种不同的书面形式,这种现象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的书面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同词异形有多种来源,字的书写变异,为同词造不同的形体,字的分化和字的借用都可以造成同词异形。以《一异表》为例,表中所收的禀和禀、插和揷是书写变异字,泪和泪、伞和繖是给同词造的不同形体,栗和凓、豆和豆是分化关系,雕和凋、苏和苏是借用关系。他们中的每一组在使用中都可以记录同词,但性质完全不同。禀和禀、插和揷、泪和泪、伞和繖都是异形的同字,所以记录同词;栗和凓、豆和豆、雕和凋、苏和苏是异字的功能部分重合,本质上是不同的字。异体字本质上应该是同字异体,把功能上部分重合的异字纳入到异体字中,在理论上混淆了同字与异字关系,在实践上也不利于汉字的规范。
学术界之所以会把异体字界定为同词异形,出发点不是首先科学地厘清概念,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而是出于实用的目的,让理论屈就实践。如前所述,《一异表》本身所采用的异体字定义虽然不够明确,本质上应该属于同字的异形关系,但《字表》收字时又打破了定义的限制,客观上收了一些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一些学者为了维护《一异表》的已然事实而自觉不自觉地修正异体字的定义,扩大异体字的范围。另一些学者试图通过改变异体字的定义来扩大异体字范围从而达到扩大精简和规范汉字数量的目的。从理论上讲,我们同意精简和规范汉字,不能画地为牢的观点。但是,我们不同意把精简和规范汉字等同于异体字精简的理论和做法。我们认为,规范汉语的书面形式,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精简由于书写变异和重复造字产生的冗余字形,二是合并过度分化字,三是给由于借用等原因造成部分记词功能重合的字确定规范形式,即给词定形。这三种情况性质各不相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理论上不能都定义为异体字,实践上也不能用统一的方法来处理。
我们赞成把异体字限制在同字异形的范围内,这与王力、裘锡圭等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赞成他们的定义方式。如前所述,王力把异体字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裘锡圭把异体字定义为“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都是从功能的角度给异体字下定义。一般而言,功能定义只有描写上的意义,不能从事物的本质上形成界定。单纯从功能方面界定异体字,在实践上也很难把异体字和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区别开来。所以,我们赞成蒋绍愚的定义方式。他在《古汉语词汇纲要》中给异体字下的定义是:“异体字是人们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几个形体不同的字,这些字意义完全相同,可以互相替换。”○16他在定义中强调了异体字一定是“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在功能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构形方面的条件。只是异体字的范围没有包括书写变异一类,人为缩小了异体字的范围。
综合蒋绍愚和王力、裘锡圭两家的定义,吸取蒋绍愚的定义方式和王力、裘锡圭确定异体字的范围,我们主张从构形和功能两个维度给异体字下定义,把异体字的范围限定在同字的范围之内,把异体字定义为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发生分化的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以及由于书写变异造成的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异体字必须同时满足构形和功能两个方面的条件,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构形方面的条件,不仅可以揭示异体字的形体特征,而且可以把异体字和通假字区别开来。功能的条件则可以把异体字和分化字区别开来。比如,语言中有表示眼泪的泪的一个词,造字时用形声的方法造了泪字,又用会意的方法造了泪字,且在用字的过程中泪与泪的功能一直没有发生分化,泪和泪就是异体字。雕和凋在记录表示凋落异一的词的功能上发生重合,但是雕饰为表示鸟名的词造的,凋是为表示凋落义的词造的,本质上是为两个不同的词造的两个不同的字,只是由于同音借用的关系发生部分功能的重合,所以雕和凋是通假关系,不是异体关系。莫和暮都是为表示日暮义的词造的,但是,造暮字是为了把莫和暮的功能分离开,暮字产生之后,莫之的功能只记录否定性无代词和否定副词等词,暮字专门记录表示日暮的词,所以,莫与暮是分化字,不是异体字。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清楚的看出,异体字有两个主要的来源,一类来源于构形,一类来源于书写。根据异体字形成的方式,可以把异体字分为异构字和异写字两种类型。
(一)异构字,即用不同的构形方式或选取不同构件构成的异体字。异构字有以下几种类型:1、由于采用不同的构形方式产生的异构字。从总体上来说,汉字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不同的构形方法。由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人分头造字,或后人对前人造的字进行改造,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不同的造字方法给同一个词造字,从而形成异构字。例如:尢与尪都是为记录语言中表示曲胫的词造的字,尢是用象形的方式造的象形字,尪是在尢字的基础上加注声旁的方式造的形声字,两者异构字关系。羴和膻都是为表示羊发出的气味的词造的字,羴是从三羊造的会意字,膻是从羊,亶声的形声字,两者构成异构关系。2、用同一种构形方式而选用的偏旁不同产生的异构字。用同一种构形方式为同一个词造字,选用的偏旁不同也会形成异构字,这也是异构字产生的重要的途径。主要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同是会意字选用的偏旁不同构成的异体字和同是形声字选用不同偏旁构成的异构字。(1)同是会意字选用的偏旁不同构成的异体字。例如:𪋻和尘都是为尘土义造的字,𪋻从三鹿,从土,取群鹿奔跑时飞扬起来的土的构形理据,尘从小,从土,取小土为尘的构形理据。两个字都是会意字,但是,所用偏旁不同,构形理据也不同。(2)同是形声字选用不同偏旁构成的异构字。形声字由形旁和声旁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讲,形声字的形旁与据以构形的词的意义发生联系,选取形旁时,可以是同义关系,也可以是类属关系,还可以是工具、材料对象、性质状态等等多种多样的关系。形声字的声旁与据以构形的词的读音发生联系,选取声旁时,读音可以相同,也可以相近,而汉语中大多数音节的同音或音近的字数量都很多。这就使得造形声字时形旁和声旁选取的范围都非常广泛,不同时间、地点的人为同一个词造字时常常会因为选择形旁或声旁的不同造成异构字。大量的异构字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的。例如:胑与肢都是为肢体义造的字,胑从肉,只声;肢,从肉,支声。因为肢体是人体部位名称,所以胑、肢都以肉为形旁。因为只、支两个字都与表示肢体义的词的读音相同,所以或用只字声旁,或用支字作声旁。壻与婿都是为女婿义造的字,因为婿与胥同音,所以选择胥作声旁。因为壻是丈夫,所以或用丈夫义的士作形旁。又因为婿是由婚姻关系构成的亲属关系的称谓,所以或用女作形旁,与婚姻关系相关的婚姻嫁娶等字都用女作形旁。3、用同一种构形方式且选用相同的偏旁而偏旁的位置不同产生的异构字。除了形合的会意字之外,一般来讲,汉字偏旁的位置并不体现构形意图,所以汉字偏旁的位置的位置并不固定。早期汉字形体尚未定型,偏旁的位置很不固定,甲骨文当中存在着大量由于偏旁位置不同构成的异构字。后来,随着汉字的不断定型,偏旁的位置也越来越趋于固定。但是,隶楷之后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由于偏旁位置不同构成的异构字。例如:羣与群 、鞍与鞌 、秌与秋都是由于变换偏旁位置构成得异构字。
(二)异写字,即由于书写变异形成的异体字。异写字与异构字不同。从来源来讲,异构字是造字的产物,异写字是书写变异的产物。从理据保持的状况来看,异构字都能直接解释构形理据,异写字正体可以解释构形理据,变体则往往会因为书写变异而失去构形理据。异写字的主要来源有:(1)由于书写变异造成笔画微异的异写字。例如:亚字为了书写快捷或写作亜。亚与亜的书写样式不同,成为异写字。(2)由于偏旁简省造成的异写字。例如:雧是为集会的集造的字,从雥,从木会意,用很多鸟落到同一棵树上来体现集会的意思。后来因为形体复杂,不便书写,把三个隹简省成一个隹,构成集字。雧与集就是由于形体简省构成的异写字。(3)由于隶定造成的异写字。隶定本来是指隶书通行以后用隶书写定古文。后来也指在楷书通行以以后用楷书写定古文字,这种情况也称为楷定。隶定的形体和隶变通行的形体不同,就构成了异写字。例如:《集韵·姥韵》:“暜,隶作普。”暜为隶定字,普为隶变字,两者为异写字。
我们从来源上把异体字分为异构和异写两类,实际上异构和异写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每一个异构形体都可能产生自己的异写形式,异写处于异构下面的层次。例如,伞和繖,伞是用会意的方式造的字,繖是用形声的方式造的字,两者构成异构字。而伞又写作𠎃,简作伞;繖又写作𦇕,𠎃和伞是伞的异写字,𦇕是繖的异写字。整理异体字最好把异构、异写的层次关系描写清楚,排比出谱系,这样既便于进一步研究,也便于规范异体字时参考。

注释:
○1沈兼士《汉字义读法之一例》,《沈兼士学术论文集》139页,中华书局,1986年。
○2同上。
○3郑林曦《精简汉字字数的理论和实践》6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4《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中国语文》1955年第1期附册,8页。
○5钟吉宇《谈谈第一批异体字表的几个问题》,《文字改革》1963年第4期,10页。
○6同上,12页。
○7同○3,67-68页。
○8吕叔湘《语文常谈》,26页,三联书店,1980年。
○9同上。
○10高更生《汉字研究》,285-288页,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
○11王力《古代汉语》,155页,中华书局,1962年。
○12同上,155-156页。
○13同上,156-157页。
○1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205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
○15同上,206-208页。
○16蒋绍愚《古代汉语词汇纲要》,1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