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肉不欢的壳本子:中国法律里面经常有数额较大、巨大等含糊字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5 23:53:58
为什么不在条文里直接规定数额较大直接定在2000元,巨大定在1万元,留下手尾让某些部门做“解释”程序?
根据1楼的说法,法院就有界入立法的嫌疑了,违反了立法与司法分离的原则。
根据2楼的说法,我觉得法律定出来了就要统一执行,如果像你所说,也就成了现在社会上富人可以多生孩子这个现象了;而且税法定了1600元,也是不论贫富地区的。
中国人不是成了自欺欺人?
按照3楼的说法,我觉得法院只要执行法律条文就行了,如果执行条文过程中有疑虑,只要反映给立法机关不就行了吗?何必自己定个规则来去审判别人呢?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不断发展,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也在不断变化。比如10年前有的人可能挣500块,现在可能挣到3000块。因此,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像盗窃的立案标准是800元,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就是1000元。但是法律一旦制定后就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有损于法律的威严性,所以一般都使用比较笼统地词语。在司法部门内部有一套定罪量刑的标准供参考,在制裁犯罪的时候还是有统一标准的。

这是相对定性,因为法律不能随便随时改动,规定太具体了,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因此,立法机关把这种任务交给法院等司法机关去决定具体数字,而法院等机关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明白吗

我国有立法与司法分离的原则吗?英美法系还有法官造法一说,
是否规定具体数额,其实都有利弊.法律这么规定也只能说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不规定具体数额利在于富有操作性,满足不同地区的需要,能保持稳定性.

司法解释的功用不能抹杀 司法立法分离的原则不是那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