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鞋子冬季: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8:27:48
我一个叔叔在一家私人工厂里对机器打折了腿,医院已经负责了手术费用,但是已一个上保险的人名住的医院,不是我叔叔的名字。现在我叔叔生活能自理,但还家等待第二次手术拆钢板。现在工厂给他每月开400元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欠妥。你叔叔属于因为工作负伤,应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评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从工厂的做法中可以看出,工厂并为为你叔叔上保险,构成违法,可与工厂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向监察举报。

不合理。不过不知你叔叔是否与该厂有签用工合同。一借用别人的姓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是违法的。二你叔第二次、第三次。。。的医疗费怎么办?再去拿住院时的哪个人的姓名来再骗取医疗保险?三你叔没有住院的病历是无法做伤残鉴定的,没有伤残级别的鉴定,就无法向厂方追究赔偿。现在一定要更正你叔第一次入住院的姓名,这样才能可以争取你叔的合法权利。

属于工伤。
可以和单位协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赔偿、补偿金额一次性给付。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其补齐保险。

不合理.
一、你的叔叔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此事,这样比较有保险。
二、以别人的名字住院,不是你叔叔的名字,今后后遗症比较多,最好能更正。

要看你叔叔的工作是什么性质。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工厂的民事责任是不因其无过错而能免除的。工厂负责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合理,赔偿太少,何况实在工厂里受伤的,属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