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 in pantyhose合集:难道我们遭受欺骗就没有人管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04:03:17
刚刚毕业被招进公司,本来是很高兴的事情,但是一经向老员工打听才知道大家都有被骗的嫌疑,进公司的时候都每人都交了5000元押金,说会给签劳动合同,但是进厂5,6年的员工都也没有给签合同,以后没有三金一说,这是正常的吗 ????公司是经过改制的,现在属于半国半私,效益还算是可以的了,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们,跟令人气愤的是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只知道自己是受骗了,有专家能告诉我公司这种情况算违法了吗??我们应该怎么半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呢??????
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算是正常的吗?没有违法吗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不是个办法,举报的话之会惹恼公司搞不好工作没了,押金也悬,我建议先协商不行了再说别的,再说了人家老员工干了5.6年就没有事情,就你们新员工事情多,养老 医疗等这个可以协商现在个人也可以自己买.
你也说了公司是经过改制的,现在属于半国半私,效益还算是可以的了,效益好就行,我们进公司做什么呀?挣钱的?没有必要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现在找个效益不错的单位不容易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可以参考,你们自己协商吗 大家出来都不容易 互相站在各自的方向想一下 什么事情都解决了

第一,收的压金和不签都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返还压金。
第二,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对于劳动者的全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全部都有明规定,但是以一个学法的人来讲,我国的法律有很多不足之处,就算可以诉讼成功,执行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所以最好可以找到一个合适此事的途径。
(找工作时,你首先要知道的就是不能给用人单位交任何费用,为什么连这个也不知道?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以后一定要小心了。)

要维权,就要自己站起来,等着别人去拯救,以目前的实践来看,只能靠运气。

单位收取押金、不给上社保这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处理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这都是维权方法,会胜诉的。看你们做不做了。

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举报,要求退还收取的抵押金;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你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否则,你又凭什么说没有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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