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文戴薇薇表白:关于一起从有理变没理的抢劫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0 19:30:41
2006年7月某日9点左右,ABC三人在某景点散步,其中一人随地小便,着时来了一辆黄色电动车上面有EF2个人,一直看ABC三个人,三个人中大叫了一声:看什么看!10分钟之后!电动车上的EF2个人,叫了GHK3个人一起来找散步的ABC三个人,然后用手中的酒瓶攻击ABC三人,再没有办法的情况下,C拿出了曾经在公安部分工作过当时没有上缴的一张警察证,再其警察证被撕毁的情况下,发生激烈斗殴,在打斗当中ABC三人都被酒瓶击中头部,B又被酒瓶碎片伤到眼睛,C被人用酒瓶把捅伤背部约3公分伤口! 然后ABC三人反击打跑GHK三人 抓住了EF两个人,着时候110巡警到达现场,在公安人员的询问下,EF2人说发生车祸被人殴打,ABC三人因为不想有太多麻烦,所以也只好帮助其EF两人做了假口供,后公安人员认为,EF2人饮酒过多,不宜骑车,降其车辆扣留,于第二日清晨携带合法证件去公安部分另回其车!!!
110走后,由于ABC三人觉的吃亏太大,让其EF两个人把逃跑的GHK三人找回,ABC三人又打电话通知了几个朋友过来帮忙!然后把EF2人带到了一个没人的地方,让EF2人讲其找出GHK三人的下落,后来找到了G让HK逃跑了!然后把他们EFG三人殴打一顿,后来C觉的不想又太多的麻烦,就告诉其EFG三人,留下联系电话,明天联系EFG帮他们要回被公安人员扣留的车辆,着时E把手机和钱给了C,C不同意,后又因为觉的没什么意思,当时就是处于好心,怕EHG三人不敢再联系ABC三人!就留下了E的手机,很清楚的告诉E,明天打自己的手机联系ABC三人,一起去公安部分要回车辆然后把车辆和手机一起还给他们!! 然后就当什么事情没发生过!!!在ABC三人回家后,后来电话通知来的朋友居然跑回去拿走了EFG三人身上的110元现金! ABC三人并不知情!!

第二天早上E联系C一起去找会车辆,ABC三人同意,但后来E的家人打电话告诉ABC三人要去公安部门报案告他们抢劫罪!后ABC三人又打电话通知EFG三人家属,想把事情谈一下,EFG的家属带了两名自称是黑社会份子的两名中年男子与其谈判,ABC觉的事情有些委屈,但又不想麻烦,便在威胁下同意两名自称黑社会份子提出的要求:支付1W元RMB现金的赔偿,交回其手机和车辆!不然就要报警!!!

大概就是这么个事情了!!ABC三人先行被攻击,后反攻,然后打跑了GHK三人留住了EF两人,后又拿走了E身上的手机(当时的情况是E自愿拿出手机做为联系方式,ABC三人并没提出要手机),ABC的三个朋友再ABC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返回现场拿走了EFG三人身上的110元RMB

这个事情我自己感觉 ABC三人在行为上已经是殴打他人然后不论怎么说,手机已经拿走了 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我只想问一下 着种事情如果真的到司法机关是否可以翻案 意思是说有没有可能 不被定性为抢劫罪!!如果不定性抢劫罪的话!那可能会是一个什么罪行!!EFG的家属是不是属于敲诈!! 很成心 请无聊人士不要随便起哄发言

一开始有理属于自卫,后来变成了抢劫!!!唉 ABC和他们的朋友年纪都在20周岁以上 EFGHK年纪17周岁以上20周岁已下!!!
再补充一点 C已经不再公安部门工作了,但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拿出没有上缴的警察证,冒充公安人员制止EFGHK对ABC三人的攻击!!着一点会不会构成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罪

一、本案不是抢劫罪,因为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ABC不是为了占有;
二、EFG的家属构成敲诈勒索,理由可以看刑法关于该罪名部分;
三、C是冒充军警人员,构成违法,但从你说的情节看,还不至于构成犯罪。

你简明扼要地说好不好,说这么,乱糟糟的没法看啊

请楼主叙述得简明扼要一点

要注意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法律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