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磁铁是真的吗?:如何处罚公共场合带刀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5 08:28:29

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利处罚携带管制刀具人员,如果是在自己的地方携带管制刀具 为了保证公共设施安全 可以将其没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人事处罚!

依法追究违反管制刀具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执行,即: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实施入户盗窃、扒窃、“两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所实施的行为,依法实行劳动教养。 3、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或者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扰乱单位秩序,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外,依法裁决治安拘留处罚: (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的;(2)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行销售的; (3)两人以上结伙携带管制刀具的;(4)一人携带三把以上(含三把)管制刀具的;(5)携带管制刀具预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管制刀具威胁、恐吓他人的;(6)深夜携带管制刀具在外游荡的;(7)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单位秩序或造成后果的;(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并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实施的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使用管制刀具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牵连行为“从一重处”。(四)依法收缴管制刀具 对违反《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的管制刀具,持有人未主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的,或者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的管制刀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条和第15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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