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凉珠谣曲在线试听:什么算是加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04:31:51
我所在的单位是家环保工厂,我是厂里的保安。
单位里有多时候会让我们加班,不是修路就是拔草或者修管道什么的。一开始是找外面人做,但觉得花费很高,就让我们自己人干。由于我们保安都当过兵,像这样的工作当兵时都是家常便饭,所以干起来也得心应手,而且标准不比找外面的差。但是厂里给我们的回报很少,4块钱一个小时,而且是在36、7度的高温下进行的。我们并不想接受这份差事,请问可以拒绝加班吗?我们干的虽然是保安,但8小时上班时间外应该属于我们个人时间,不知道能不能拒绝厂里安排的任务呢?或者能不能要求厂里把加班换成一项工程交给我们处理,就像外面人来做一样,当然价格会比找外面人一半都底。
还有就是关于训练,在现在夏天炎热的季节了,训练最多安排多久?
还有我们的工作一年到头都没假,即使你干个十年也不会给你安排一天假,这样做合理吗?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具体参考《劳动法》如下: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外的工作时间叫加班
有些特殊职业除外 如保安 和清洁工等等 这些职业的正常工作时间准确情况还要看公司相关规定 每个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