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智妍追梦高中男主角:关于文学作品出版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3/29 01:32:00
是这样,我可不可以把我以前在报刊公开发表的东西再整理出集子出版呢?这样会不会和原发表的报刊产生利益纠纷?我这样合法吗?
再有,就是我的一篇作品在报刊公开发表后,可不可以再把这篇东西投到其他报刊呢?这样算不算法律上的侵权?

事先说明,我不是学法律的。
版权就是著作权。正常来讲,只要是你自己发表东西,它的著作所有权就是你自己的;如果当初和报社或者出版社没有明文规定,那么你结集出版就没有问题,是你自己的东西嘛。
另外只要报社或者出版社没有规定你不能一稿多投的话,你就可以再投到其他报刊。(印象中有些报社或者出版社规定不能一稿多投的)

附: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