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广告歌罗志祥:全国有哪些省已经对志愿者立法,哪些省正在进行这项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4 23:39:19

国内志愿者立法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已有8亿多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然而由于对志愿者服务缺少明确的法律界定,导致这一行动受到种种制约,因此——志愿服务呼唤法律。

尽管近年来成都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公众对青年志愿服务的认同感不强、参与度不高,青年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缺乏等等。要保证这项事业健康发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成都市志愿服务需要社会的广泛的支持和认可,要求对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地位、作用,志愿者的来源与职责,服务对象的构成与领域,物质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以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化进程。

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不仅让志愿者处境尴尬,也使我们从理想主义的完美光环中走出来,自我安全保护和自我利益维护成为摆在志愿者面前的现实问题,为志愿者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志愿者的身影遍布成都各大高校和城市方方面面,但至今志愿工作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与法律体系之外。有关人士就此分析:青年志愿者摆脱不掉后顾之忧,根本原因是缺乏关于志愿服务的政策乃至法律环境。

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田曾佩是位资深外交家。往来四海、眼观全球,他对志愿服务事业有着独特的感触。他曾阐述:“中国志愿服务事业深入、持久的发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保障。比如,承认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对志愿组织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等等。” 他举例说,从世界范围看,对公民参与志愿服务提出要求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制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像法国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符合条件者必须履行国民志愿役;韩国规定中学生每年必须参加志愿服务40小时;日本政府立法,将邮政储蓄利息部分的30%抽出,设立志愿者活动专项基金……在英美发达国家,对于公民参加低偿和无偿的社会服务活动,是有明确的《公民服务法》或《劳动法》为法律保障的。由民间组织发起的社会活动及该组织的社会地位都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组织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2003年上半年有3个省先后出台志愿者服务地方法规。从1999年广东省推出第一个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条例,到目前,全国已有5省两市出台了此类地方性法规。

注:

1999年8月,广东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它明晰了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概念,确立了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2001年5月,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同年8月,山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政府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责任以及执法主体。

2002年11月,宁波市颁布了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2003年4月,《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通过人大审议。

2003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决定》审议通过。

2003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通过《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并在立法中将“青年志愿服务”改为“志愿服务”,扩大志愿服务范围,成为我国首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北京为志愿者立法提上日程 志愿者将享受保险等待遇http://www.fubusi.com/2005/6-7/165349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