勺状指甲是什么情况:2004年司法考试卷一第67题详细答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6 04:05:20

67.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答案及解析: BC 《 担保法》 第55 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仃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据此,本题应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