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钱买志同道合的生肖:用实物抵广告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18 15:27:23
我们公司用一批价值4千元的商品抵广告费,广告公司向我们公司开具了4千元的广告费发票,按理说该业务已结清,但不知公司销售部门是怎样与广告公司协商的,反倒让财务部又开了一张4千元的销售发票给广告公司,说这样做既提高了销售业绩,广告公司又好做帐。可这样做对我们公司有损失吗?还有,这样的话,我们公司的帐务又该怎样处理呢?有哪位网友能帮忙解答吗?急盼回复,谢谢。

这种行为在财务上属于“以物易物”的行为,等于是你们公司销售了四千元的商品,然后你们公司拿货款去支付广告费用。所以财务部门正确的处理应该是先做销售商品处理,然后再做支付广告公司的广告费的业务处理。你公司的业务处理就参照正常的销售商品,然后支付广告费的业务流程处理即可,这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处理。

同意楼上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