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环强磁选机:什么是提刑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1:13:02

观看《大宋提刑官》时,不少观众会发问:提刑官到底是个什么官?

查阅了一些史书资料发现:宋代根本就没有“提刑官”这一官名,它的正规官名叫“提点刑狱公事”,“提刑官”可能是这一官职的俗称。

宋朝时“路”相当于现在的一个省,“路”级的司法机构就是提刑司,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到了宋真宗时才分出来,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其长官就是“提点刑狱公事”。此官由朝廷选派,每三年一换。因此,提刑官应当是朝廷派驻到一个省的司法监察官员,相当于今天的省级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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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