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舞台剧视频:破产单位租出的房屋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租方的损失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7 22:27:00
已抵押的财产(房屋)向我们出租并签定了十几年的租赁合同,但并未告知租方抵押事实,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时也未涉及财产抵押问题。如今出租方已宣告破产,要求解除合同。租赁方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公证处可否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未履行完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你们要注意该案的举证,可聘请合同法专业律师处理。我就是法律系的学生,能提供的帮助就这么多了。

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的抵押要严格按照法定公示程序,即必须在房产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基于上述法理规定,您首先应该去查看该房屋的相关登记手续,如果确实在您签订租约前该抵押即已经存在,则此时法律推定您在签订租约前应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该房产抵押对您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该企业破产后抵押权人凭借该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他有权利要求您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此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
当然,与您签订租赁合同的该破产企业并不免除其责任,且因其恶意隐瞒相关抵押事实,除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给您的建议是,尽快与享有抵押权的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协商能否延续租约即履行原合同。如协商不成,因立即向该破产企业主张相关赔偿,这是您加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必要条件,但此时,您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按企业剩余资产的总额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得到相应赔偿,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对您实际能拿到的经济补偿不能太乐观,大约20%的损失可以得到弥补已经很不错了。
至于公证处,他们仅负有形式审查的责任,对您的合同问题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在相应的协议或合同条款中明确了该房屋在出租时没有任何权利瑕疵且公证处对此作出了相应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