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糟蹋少女八路:法院执行庭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8:58:55

我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下来已经有6个多月了,执行法官说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还没有到位,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

  法院执行庭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实际的权利还是不小的。。特别是在追讨债务方面,有时候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权限相当惊人,甚至可以达到二次调解的程度,没办法我们目前的法制还不够完善只能这样。
不知您问这个问题是什么目的。,因为分别有不同的内容站在债主和债务人的角度对于执行庭都有不同的内容和注意要点,你补充下我可以再补充。

另外现在执行庭有向执行局发展的趋势,将来是否从法院系统中独立出来也说不清楚,但目前还是法官序列的。要是能去做也不错。大二我实习过,论要求其实要比实物部门的法官轻松多了,就是天天外面跑很辛苦。

法院执行庭的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