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版午夜凶铃什么意思:督察是什么样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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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0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于1997年6月4日国务院第5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李 鹏

  1997年6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
  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
  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
  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
  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
  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
  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
  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三条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
  导成员副职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
  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
  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
  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
  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
  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
  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
  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
  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
  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
  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

  第七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
  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八条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
  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
  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
  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
  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
  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
  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
  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
  、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
  带离现场。

  第十一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
  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
  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
  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
  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
  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
  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第十三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
  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
  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
  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
  或者出示督察证件。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督察是一个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本单位的纪律.工作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