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夏:在学校补课期间校外下河被淹死,学校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11 11:01:10
我弟弟读初三,他所在的学校规定要补课到9月2日,但是在8月31日又放假了,就在那天弟弟一行4个人到大姨家,在路上下河洗澡,但是很不幸,弟弟河另外一个他的同学被淹死了,学校不承认又任何关系,所以一直态度很强硬,我们都不事很通法律,所以特向你们进行咨询,望早日答复.万分感谢!!!!!!

你弟弟的学校如果不是寄宿制的,那很遗憾,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因为从年龄上读初三尽管还是未成年人但已经有相当的自我保护能力,且你弟弟又是去亲戚家玩出事而非借由放假的空隙脱离监护人控制而发生事故,因此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如果是住宿的,学校就有相当大责任了。
这个完全可以向他们索赔

应该是没有学校责任的!
在教育部于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里: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等情形下发生的学生人身损伤等事故,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将不承担事故责任。

我觉得学校应该负起一半责任,因为他不是要补课到9月2日的吗?但他在8月31日有放假了.根本不履行自己当初说的话,如果8月31日依然在学校补课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而他的亲人也应该负起一半责任,自己的儿女出去了也不陪伴着,虽然他已经初3了,但还是一个未成年的人,就这样要他和几个同学出去,这根本不安全.
所以责任不是学校只有,他的家人也有应负的责任.

这要看他有没有事先和学校写了什么保证了之类的东西!

应该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