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到芒山从那里坐车:传真合同有一方不履行要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2:28:47
我们单位的合同最终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做最终仲裁的,我想知道如果双方签定了合同但有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要怎么办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所以传真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是有效的,如果一方不履行,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则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了。

得看你具体什么合同阿。。。
一般的买卖合同不是要式的。就算口头都可以,何况传真?关键是得证明这份合同的真伪性以及时间上的确定。。
仲裁基本也就是这么裁判的。。
如果合同有效成立了,对方不履行又没有理由的自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如果有定金的可以选择双倍定金,没有定金约定了违约金的那就基本按照约定违约金赔偿,以上都没有的,法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主要考虑直接损失和必然会发生的损失,。,但一般不计算和合同实际履行可能产生的收益

另外,如果对方仍然有履约能力的,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且同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以上说的都是基于证据对你们完全有利的情况,考虑了下,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基本由这些:
1、合同未成立,基本会主张你们的要约不合法或者承诺迟到之类。这个如果被采纳了,那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了,,相对赔偿额会少一些,且比较难证明

2、对方主张合同成立,但有相应的不履行的抗辩权,比如不安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等等。,。。这种情况下被采纳了,那么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只是违约赔偿就不存在了。。且要注意被反诉你们违约。。

基本就这些了。。传真合同本身不是问题,,主要是相关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