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eweareagain简谱:请问不明财产来源罪在审判中怎样界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8 12:04:54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我国法律中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没有“不明财产来源罪”。
《刑法》第395条第1款明确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认定关键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