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登录页面打不开:陈光入伙时有哪些重大失误.应怎样避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8 19:08:04
现在有一家兄弟合伙企业,分别是王五,王六.因没文化遇到债务纠纷,欠债30万,由于没有流动资金工厂被停产.其本身有净资产三四百万.于是小弟王六退伙并签定了之前债权债务不相关的协议.于是陈光一百万入伙占百分之六十权利,成为企业的老板,并且不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写入入伙合同中.这时债权人纷纷来讨债,由于承受不住想退伙,并承诺100万资金三年内不用还,也不计息,三年后再计息计利.于是退伙成功.但债权人将王五和陈光告上了法院,没有告王六.陈光之前一再要求王五将之前的入伙退伙协议书给还,王五以不见了为由拒给.之后逃走了.所有债务均由陈光偿还了.问陈光入伙时有哪些重大失误?应怎样避免?
现在有一家兄弟合伙企业,分别是王五,王六.因没文化遇到债务纠纷,欠债30万,由于没有流动资金工厂被停产.其本身有净资产三四百万.于是小弟王六退伙并签定了之前债权债务不相关的协议.于是陈光一百万入伙占百分之六十权利,成为企业的老板,并且不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写入入伙合同中.这时债权人纷纷来讨债,由于承受不住想退伙,并承诺100万资金三年内不用还,也不计息,三年后再计息计利.于是退伙成功.但债权人将王五和陈光告上了法院,没有告王六.陈光之前一再要求王五将之前的入伙退伙协议书给还,王五以不见了为由拒给.之后逃走了.所有债务均由陈光偿还了.问陈光入伙时有哪些重大失误?应怎样避免?
由于王五并没有将之前王六退伙的具体事项在陈光入伙之前说明,是否可以将王五的行为视为恶意隐瞒,而将陈光的入伙协义视为无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即使陈光将不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写入合同,也是无效的,而且,即使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陈光即使退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同理,王六退伙时签订的之前债权债务不相关的协议也无效,这个案子应该王五、王六、陈光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要求法院追加王五、王六为共同被告。

陈光在承担债务后可向王五、王六追偿。

因为合伙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合伙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陈光除了充分了解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之后,再慎重选择是否加入,否则很难避免风险。或者,陈光可以王五、王六隐瞒事实,有欺诈行为,导致其损失,但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只能事后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