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评论打不开:自由职业该从何做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7 03:12:45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做网站建设的工作。
说实话很累,因为所有的问题都需要你自己去面对、去处理。
相对来说,比较适合自由职业(SOHO)的工作,一般是:文字工作者、独立制片人、作家、网络工程师等,由于这类人不需要经常外别人打交道,所以可以比较长时间地在家办公。
SOHO首先是出于成本的考虑。如果你是自己做事业,那SOHO并不能满足你的要求。

自由职业者虽然和商业团体有密切关系,并且大概隶属于商业团体,但他们是用另一种方法取得生活资料的,是“社会制度”下面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级,其特殊程度比现在还要大得多。

前面几章业已详细讲过,国民商业协会每一个成员的收入都是交换商品价格的一部分,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通常却完全来自另外一种来源。银行一年的发行额都是应付协会各成员的各种需要的,而自由职业者则同现时一样,用以下的办法继续获得自己的收入:向雇主提供职业服务,直接换回后者所支付的货币。但当自由职业者被协会员雇用为职员以后,事情就当别论了。

例如,协会个别成员雇用的普通医师、外科医师或艺术家,由于自己提供了职业服务,就从自主那几以货币形式取得享受雇主同意拿来交换职业服务的那一份国民财宫储备的权利或权利根据;而且通过一方拿出货币,另一方收受货币,就证明:由于自己对国民财富储备有贡献而获得货币的协会成员某甲,已把自己向国民仓库提存的权利交给自由职业者某乙,作为后者为他提供某种服务或某种利益(实际的或想象的)的报酬。

可是,在其他场合,当自由职业者受协会负责人雇用时,例如当建筑师受雇为协会提供职业技术或才能,以协助协会生产某种运往国民市场销售的适于交换的商品时,建筑师这种专家就从全权代办手里领取相当干自己服务的报酬,并且他的设计或他的服务的价值也构成所生产的物品价格的一部分,其情况就同普通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一样。

对于自由职业者另外一种报酬方式,同现时一样,是支付规定薪金,特别在需要使用他们的全部时间和精力时,在机关里工作的教师和医师,以及其他某些人,都应该照这个方式取得报酬,他们的薪金应构成商品生产费用的上部分,列入国民平衡表作为《国民费用》中的一个项目。

可是,要求自由职业的代表人物同意象企业中的职工一样,支取除他们自己以外随便什么人所规定的报酬,这显然是不公道的。社会团体中每一个直接成员都按照尽一定的义务拿一定的报酬的原则工作。开始工作的时间是规定了的,应该完成的工作(说的是生产性劳动)须有一定的质量,并且质量可以调整,现时正在调整而且一向就是这样十分容易调整的。我们可以对一个织工说,亚麻布应该达到某种纤细程度,或者用一句技术用语说,一英寸应该有多少支纱;可以对一个农场主说,他应该栽培小麦、燕麦或大麦;可以对一个建筑师说,房子应该盖多么大,要使用某些材料;但哪一个人也不能确定另外一个人的内在性能应该怎样。我们要求合理,不能对一个艺术家说,他应该成为罗伦斯;不能对一个作家说,他应该成为莎士比亚或司各脱;不能对一个音乐家说,他应该成为帕格尼尼;不能对一个骑手说他应该成为杜克洛。

因此,所有需要自由职业者帮助的人们,仍旧应该以物质报酬精神,以自己存在商品仓库中的一份财富的适当的一部分来报酬自由职业者根据自己意愿所提供的职业服务。

商业使人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使人们有闲暇从事脑力劳动和娱乐活动。这儿提出的各项原理在许多部门和许多职业上已经过充分研究。近十年来,这些原理经常出现在我的“想象”中。说真的,除全部或局部属于自由职业的那些部门以外,现在我想不出哪一个部门不可以适用这些原理。

任何商品变质,例如水果或鲜鱼变质,都不会产生一点困难;必须查明有关各该部门特点和各该职业特点的一些小差别,虽然这些只是细节上的差别,而不是指导原则上的差别。

但有一种一半属于自由职业的职业变种,必须指出来。例如,一个人如果希望某人为自己服务,或专门为自己生产某种物品,那后者因此就有权向顾主提出自己的条件。所以,当人们仍然愿意定制自己所需的礼服和皮鞋,而不愿从成品中挑选自己中意的东西时,缝纫业和制鞋业大概近于这一种职业:至于用以做礼眼和皮鞋的材料的生产,这里没有提到。另一种类似的职业部门是理发业。还有另外一些部门,其中有时候特别重视某些生产音,要解释这种情况,除开“我喜欢这种东西,认为它比任何别的东西好些”以外,也许举不出其他任何理由来。乐器、纸炮和另外一些东西的生产者,其幸运处境就是这样来的。不过,这些东西真正制造得好,却是它们常常远近闻名的根本原因。

可见,所有认为照上述理由脱离社会团体充当艺匠或助手对自己有利的人,都是象自由职业者那样拿报酬。为了给这些人付劳动报酬并不要创造什么货币,因为他们的产品永远不会列入公共储备中。例如,经理甲有货币100镑,因此他是商品仓库中同数量财富的所有人。某乙要出卖火枪或竖琴以交换货币,因此甲拿货币(财富的代表物)交换火枪或竖琴时,就把自己放在商品仓库中的财富转移给某乙了。

私有财产的移转情形也相同,丙有病想到意大利去住,他象现时一样,公开拍卖自己的家具和另外一些贵重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创造任何额外财富,从而也没有制造任何额外货币。购买丙的财物的人用公共基金中的支票忖给丙。假定丙从公共基金中取得了黄金并把上述支票交给国民商品仓库经理,那末从此以后,这些支票就不再是货币了。

总而言之,所提出的新交换原理,随便用什么方法来考验,都高度准确地符合“生产是需求的原因”这一论点。财产的移转不会使财产增殖。因此,银行一年发行额所代表的并不是一个国家的全部业务活动,而只是它的生产和进口。

但是,缝纫师、皮鞋匠和理发师以及其他一切自由职业或半自由职业者,都能完全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从这个制度中获得好处,因为到了他们的职业或工作不能再接普通劳动的平均价格取酬的时候,他们就会要求在国民资本保护下行使自己就业的原始权利。

在自由职业这个标题下面还应该谈到现时已成为万般烦恼之源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关于专利权的问题。一个人花费多年的脑力劳动以从事某种调查研究工作,或者由于普通机会发明了某种能造福社会的东西,这个人就有权获得适当的报酬,对于这一点持反对意见的人当然不多。但是,现代的专利权并不很适合于保证按劳给奖和给发明人支付适当的报酬。常常出现这种情况:真正值得获奖的发明人在发明方面花费了多年的精力与财产,从而获得发明专利权,但在他从自己的发明上连六个便士也不曾得到以前,享受专利权的期限就到了。后来,也许另外有一个人改进了这个发明,不仅得到了照严格的公平原则应归原始发明人获得的奖励,而更不合理的是这个人竟越过原始发明人取得某一个零件(尽管比起原发明来,这个零件意义并不重大,但对于改善整个发明却这样必要,以致缺少这个零件的机器决不能与有这个零件的机器竞争)的新专利权,同时完全禁止原始发明人改良自己原有的创造物。

我发现了我的手稿页边上的别人的评语:“研究这样一种包罗万象的制度,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在一个公共团体中,对发明人只奖现金而不授予专利权,把任何技术改进所得来的利益交给公众,这岂不更好吗?”这样去做,困难是怎样照发明的真实价值付给报酬。一百个发明中有九十丸个是不成功的,但有时候其中却有某一个达到了目的,于是困难就在于如何辨别中彩号码和落空号码。现时,这已变成了发明者本身的经验。毫无疑问,这样授予专利权以便给所有参加人以适当的报酬的确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困难。谁全面研究了这个问题,谁就一定能找到最好的办法来调和各种互相矛盾的利益。这儿谈到这个问题,目的只在于说明现时的专利权怎样才能与社会制度各项原则并行不悖。

在社会制度下面,任何一种公众认为有益的、非专利的机器的生产都可以进行,程序同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完全一样。有专利权的人或者可以雇用协会的工程师(很可能他们本身就是工程师),照普通办法制造自己的机器,所承担的义务仅仅是:一旦机器可以照普通的材料价格、工资和利息定制,然后照句能获得的任何价格出售时,就把机器从公共储备总额中取出;或者可以按照为半自由职业所谈过的办法建设自己的工厂。但除非在需要严守秘密的场合,采用自己建厂这个方式决不会有好处,因为各个联合企业经营的规模很大,其中的劳动分工和协作非常广泛,一个工厂要和这样的企业竞争,本身仅有少数人是不行的,非包括整城整城的人不可,因此,在商业胁会惯有的范围之外,无论生产什么东西,要想从中获得什么额外利益,大概是办不到的。

SOHO?骗人的!哪有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