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2屏幕多少钱一个:真实命案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9 07:24:05
9月27日晚上海某地

AB为朋友,因小事A捅了B几刀

B要求A送到医院,A当然不敢去,叫两个朋友送其到医院就完事了,当然也没报案

医院因没交纳费用等等未给其急救,只实施了简单的止血,但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请问,医院有过失吗?一条人命!!!
能告医院吗?
医院是不是要通知亲属啊什么的,无任何亲属在沪。

一、医院当然有过错(不只是过失)。
因为医院是以救死扶伤为职责的事业单位,而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企业单位。因此,医护负有抢救病危伤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抢救病危伤病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于病危的伤病员,不论是否缴交有抢救、治疗费,医疗机构都要首先进行抢救。
因此,本案中,医疗机构负有无条件地抢救B的生命的义务,但是,本案中医疗机构只是采用简单的止血措施,这不足以抢救B的生命。因此,医疗机构在本案中存有过错。
二、B的死亡与医疗机构的过错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有因果的关系,所以,可以对医疗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
三、从理论上说,也可以对相关的责任医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抢救危重病人及病人死亡的,医疗机构负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当然,并不能因为通知不到家属而停止对病人的抢救。

不知道!

首先,A应承担B死亡的全部责任,在法律上,A是导致B的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的行为并不是导致B死亡的原因。A因故意杀人罪触犯刑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医院有救助的职业义务,B的亲属有权利就B的死亡一方面向A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向法院民庭提起特殊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医院对B不尽力救助而致使B死亡进行赔偿。
建议找个好律师,因为和医院的官司并不好打,当然,举据责任主要由医院来承担,被害人只要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B是在该医院就医的,及送到医院后到其死亡的时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