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主要工作关系:二审法院能不能裁定一审的程序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8 16:48:31
我最近经历了一个案件,一审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理由是:"该地为合同履行地."事实上,该地仅是合同签约地(信阳),实际履行地为驻马店.
一审法院混淆了签约地与履行地的概念,属违法行为.
但二审法院欲以程序问题不影响内容主体本身而驳回,另外二审法院说一审程序问题到二审一般不予变更,且一审第三人一般随被告走,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这样吗?恳请各位大侠指点迷津
怎么,就没人能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