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官方助手手机版图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是做什么方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5/03 05:18:02
注册管理部的职能是做什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一)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的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
(三)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国外推荐事宜。
(五)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从事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外国(地区)相关机构在境内的活动;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并组织查处;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服务组织的改革。
(六)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担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和承担相关认证检测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的审批;负责对从事相关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
(七)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活动,签署与合格评定有关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归口协调和监督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合格评定组织的活动;负责ISO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等国际活动的外事审批。
(八)负责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管理认证认可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的信息统计,承办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有关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九)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拟订认证认可收费办法并对收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CNCA,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如ISO系列的认证认可监督

认证标志的审核发放......

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册管理部内设各处的职责分工:

(一)注册一处:
1.研究提出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规章的草案。
2.研究提出对欧洲(含独联体国家)、美洲(植物产品除外)和大洋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注册,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接待相关境外有关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
5.承办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等工作。
6.承办与ASEM、OIE、WTO/SPS·TBT等有关的交流工作以及承办有关食品卫生注册管理的国内外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7.承办进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

(二)注册二处:
1.研究提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规章的草案。
2.研究提出对美洲(仅限植物产品)、亚洲和非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实施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规则、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及相关评审、复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工作,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相关境外有关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
5.承办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
6.承办与IPPC、APEC、CAC等有关的交流工作以及承办GMP、SSOP、HACCP等应用研究和推行工作。

(三)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
1.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和建议意见。
2.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设立意见,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组织管理和协调各项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3.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办与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有关的准则、指南、标准的研究和宣贯工作。
5.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6.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证书、标志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7.承办“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8.研究拟定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输美日用陶瓷认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本部的综合工作。

网址 http://www.cnca.gov.cn/20040420/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