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添加到百度首页:请大家帮帮忙 解决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00:46:34
我叫喻镜周,现年36岁,是湘潭市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的副班驾驶员。
我在2005年5月22日晚8日许驾驶出租车搭载刚喝完白酒的喻峰 贺先觉等四人,当行驶至本市一中处遇红灯将车停下,喻峰打开车右后门想呕吐(当时我不知道他是要呕吐,我只听见车门开的声音)我马上就说:“这里不能开车门”贺先觉回答说:“要开,怎么样”就打了我一拳,我准备还手时后面的三个人也打起我了,我只好弃车逃跑。有一名同事驾车恰路过此地,见状即报“110”并向公司总台呼救。“110”出警后将贺先觉喻峰扭送至云塘派出所,我和公司同事也赶到派出所,贺先觉在派出所对着我和我的同事叫喊“有本事就进来单挑。”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打了喻峰一拳。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鉴定喻峰为轻伤。
法院认为,我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喻峰遭受的损失应刻予赔偿。就判决我管制二年并赔偿喻峰8302.29元。
我想知道他们打我怎么没受到法律的制载,而我又要呢?再有请大家帮帮我是不是法院判得太重了。
请大家帮帮忙,谢谢大家了

1楼正解. 不过对你的判决好像也夸张了点吧?

虽然对方有故意挑衅行为,但你这算是故意伤害,符合法律规定。对方打你,你也该去做个鉴定,如果构成伤害,你可要求其民事赔偿

基本同意新天问同志的观点,但我认为根据案情来看,管制二年也不是最轻的,如果没过上诉期的话,楼主也可以试着上诉,反正上诉不加刑,民事部分赔偿积极点的话,也许能争取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