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ide模式在哪里: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考问答 时间:2024/04/29 1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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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具体义务如下: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法》第54条、55条、56条中的三项义务,另加第52条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而转化义务。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拓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4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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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指导意见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为了切实将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做好《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编发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手册》必须包括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各种灾害的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矿工自救和互救知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受理部门等内容(详细内容参见所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编写提纲),并按一般性的通用内容和结合本矿井灾害特点的专用内容两个部分编写。各企业编写、选用的《手册》,必须随矿井生产布局、灾害形式等变化随时进行修订,保证《手册》内容准确反映矿井的实际情况。

二、《手册》的编写应遵循图文并茂、文字简练、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篇幅适当的原则;《手册》的印制要符合携带方便、经久耐用的要求。

三、《手册》原则上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人员编写。技术力量和能力缺乏的乡镇煤矿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编写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统一组织编写。

四、煤矿企业必须免费向职工发放《手册》,保证所有职工人手一册,并于2005年12月1日前发放到职工手中。

请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煤矿企业按期完成。

附件:《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编写提纲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编写提纲

一、通用部分

本部分内容为各煤矿企业《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所必需包括的内容。

(一)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力)。

(二)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义务)。

(三)入井须知。

(四)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五)举报内容。明确有以下举报内容、经查实后可以获得1000-10000元的举报奖励: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列举的15项重大隐患。

(六)矿井所在地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其他认为需要明确的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

(七)其他相关内容

二、专用部分

本部分内容为各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灾害类型选编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企业的灾害形式、征兆及主要防范措施,针对性地列举职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矿井基本情况

1、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及其通讯方式。

2、本矿井灾害紧急预案中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

1、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2)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3)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4)《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及瓦斯检查的规定。

(5)瓦斯监控系统在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中的作用及保证系统有效运转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6)通风设备、设施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影响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7)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窒息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8)重大瓦斯事故案例。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本矿井发生突出的征兆及常见的发生环节。

(2)本矿井预防突出的主要措施及管理规定。

(3)发现瓦斯突出预兆和发生突出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3、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本矿井水害类型和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

(2)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预兆。

(3)本矿井防治矿井水害的主要措施。

(4)发现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5)水灾事故后成功脱险的事故案例。

4、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煤炭自然发火的预兆及常见发生地点。

(2)本矿井预防煤炭自燃的主要措施。

(3)接近本矿井已封闭火区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4)消防器材储备地点和使用方法。

(5)发现煤炭自燃征兆和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5、顶板事故(包括冲击地压灾害)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本矿井顶板类型、支护方式及采空区顶板控制方法。

(2)发生顶板事故的预兆。

(3)预防顶板事故的主要措施。

(4)发现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征兆和发生顶板事故后的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6、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

(1)《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矿井作业地点粉尘(包括煤尘)浓度的规定。

(2)煤尘爆炸的条件。

(3)本矿井预防煤尘爆炸和预防煤尘爆炸传播的主要措施。

(4)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因公身患尘肺病后应享受待遇的有关规定。

(5)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7、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1)本矿井常见的电气伤人事故类型和预防措施。

(2)维修电气设备时的注意事项。

(3)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

8、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1)本矿井主要运输方式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在运输巷道中行走时的注意事项。

(三)其他相关内容

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
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